Portal de leyes de China - CJO

Encuentre las leyes y los documentos públicos oficiales de China en inglés

InglésÁrabeChino (simplificado)HolandésFrancésAlemánHindiItalianoJaponésCoreanoPortuguésRusoEspañolSuecoHebreoIndonesioVietnamitaTailandésTurcoMalay

Varias disposiciones del Tribunal Supremo Popular sobre la participación de los oficiales examinadores técnicos en el litigio de propiedad intelectual (2017)

关于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的 若干 规定

Tipo de leyes Interpretación judicial

Organismo emisor Tribunal Supremo del Pueblo

Fecha de promulgación 18 de marzo, 2019

Fecha efectiva 01 de mayo de 2019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Propiedad intelectual Procedimiento Civil Evidencia civil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的 若干 规定
法 释 [2019] 2 号
(2019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0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 规范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组织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诉讼法》 的 规定 , 结合审判 实际 , 制定 本 规定。
第一 条 人民法院 审理 专利 、 植物 新 品种 、 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 技术 秘密 、 计算机 软件 、 垄断 等 专业 技术性 较强 的 知识产权 案件 时 , 可以 指派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诉讼 活动。
第二 条 技术 调查 官 属于 审判 辅助 人员。
人民法院 可以 设置 技术 调查 室 , 负责 技术 调查 官 的 日常 管理 , 指派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 提供 技术 咨询。
第三 条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的 技术 调查 官 确定 或者 变更 后 , 应当 在 三 日内 告知 当事人 , 并 依法 告知 当事人 有权 申请 技术 调查 官 回避。
第四 条 技术 调查 官 的 回避 , 参照 适用 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 法 、 行政 诉讼法 等 有关 其他 人员 回避 ​​的 规定。
第五 条 在 一个 审判 程序 中 参与 过 案件 诉讼 活动 的 技术 调查 官 , 不得 再 参与 该案 其他 程序 的 诉讼 活动。
发回重审 的 案件 , 在 一审 法院 作出 裁判 后又 进入 第二审 程序 的 , 原 第二审 程序 中 参与 诉讼 的 技术 调查 官 不受 前款 规定 的 限制。
第六 条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的 技术 调查 官 就 案件 所涉 技术 问题 履行 下列 职责 :
(一) 对 技术 事实 的 争议 焦点 以及 调查 范围 、 顺序 、 方法 等 提出 建议 ;
(二) 参与 调查 取证 、 勘验 、 保全 ;
(三) 参与 询问 、 听证 、 庭前 会议 、 开庭 审理 ;
(四) 提出 技术 调查 意见 ;
(五) 协助 法官 组织 鉴定 人 、 相关 技术 领域 的 专业人员 提出 意见 ;
(六) 列席 合议庭 评议 等 有关 会议 ;
(七) 完成 其他 相关 工作。
第七 条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调查 取证 、 勘验 、 保全 的 , 应当 事先 查阅 相关 技术 资料 , 就 调查 取证 、 勘验 、 保全 的 方法 、 步骤 和 注意 事项 等 提出 建议。
第八 条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询问 、 听证 、 庭前 会议 、 开庭 审理 活动 时 , 经 法官 同意 , 可以 就 案件 所涉 技术 问题 向 当事人 及 其他 诉讼 参与 人 发问。
技术 调查 官 在 法庭 上 的 座位 设 在 法官 助理 的 左侧 , 书记员 的 座位 设 在 法官 助理 的 右侧。
第九条 技术 调查 官 应当 在 案件 评议 前 就 案件 所涉 技术 问题 提出 技术 调查 意见。
技术 调查 意见 由 技术 调查 官 独立 出具 并 签名 , 不 对外 公开。
第十 条 技术 调查 官 列席 案件 评议 时 , 其 提出 的 意见 应当 记 入 评议 笔录 , 并由 其 签名。
技术 调查 官 对 案件 裁判 结果 不 具有 表决权。
第十一条 技术 调查 官 提出 的 技术 调查 意见 可以 作为 合议庭 认定 技术 事实 的 参考。
合议庭 对 技术 事实 认定 依法 承担 责任。
第十二 条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知识产权 案件 诉讼 活动 的 , 应当 在 裁判 文书 上 署名。 技术 调查 官 的 署名 位于 法官 助理 之下 、 书记员 之上。
第十三 条 技术 调查 官 违反 与 审判 工作 有关 的 法律 及 相关 规定 , 贪污 受贿 、 徇私舞弊 , 故意 出具 虚假 、 误导 或者 重大 遗漏 的 不 实 技术 调查 意见 的 , 应当 追究 法律 责任 ; 构成 犯罪 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十四 条 根据 案件 审理 需要 , 上级 人民法院 可以 对 本 辖区 内 各级 人民法院 的 技术 调查 官 进行 调派。
人民法院 审理 本 规定 第一 条 所称 案件 时 , 可以 申请 上级 人民法院 调派 技术 调查 官 参与 诉讼 活动。
第十五 条 本 规定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行。 本院 以前 发布 的 相关 与 本 规定 不一致 的 , 以 本 规定 为准。

© 2020 Guodong Du y Meng Yu. Reservados todos los derechos. Se prohíbe la reproducción o redistribución del contenido, incluso mediante marcos o medios similares, sin el consentimiento previo por escrito de Guodong Du y Meng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