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总局 关于 大力 推进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的 意见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及 计划 单列 市 、 副 省级 市 工商 行政 管理局 、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
为 落实 国务院 关于 简政放权 、 放 管 结合 、 优化 服务 的 部署 和 要求 , 进一步 激发 市场 活力 , 推动 大众 创业 、 万众 创新 , 工商 总局 决定 进一步 深化 商 事 制度 改革 , 大力 推进 商标 注册 便利。。
一 、 改革 的 总体 思路
以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八 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精神 为 指导 ,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 以 解决 商标 注册 和 管理 存在 的 问题 为 导向 以 实现 商标 , ,为主 线 , 以 拓展 商标 申请 渠道 、 简化 商标 注册 手续 、 优化 商标 注册 流程 完善 商标 审查 机制 、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为 手段 , 进一步 方便 申请人 申请 注册 商标 , 提高 商标 审查 效率 , 提升 商标 服务 水平更好 发挥 品牌 引领 作用 , 促进 品牌 经济 发展。
二 、 拓展 商标 申请 渠道 , 为 申请人 提供 便利
(一) 委托 地方 受理 商标 注册 申请。 地方 工商 、 市场 监管 部门 受 商标 局 委托 , 在 地方 政务 大厅 或 注册 大厅 设立 商标 受理 处 , 代为 办理 商标 注册 申请 受理 等 业务。 2016 年 在 四川 雅安 、 、等 地 开展 试点 , 根据 试点 情况 逐步 增设。
(二) 设立 京 外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根据 区域 经济 发展 水平 和 商标 申请 , 在 京 外 合理布局 , 开展 设立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试点 工作。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受 商标 局 委托 , 等 业务 审查 审查。 2016 年 开始 试点 , 根据 试点 情况 和 业务 需求 适时 增设。
(三) 设立 地方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认真 总结 地方 商标 质押 融资 经验 , 加强 对 全国 新 设立 的 26 个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的 业务 指导。 自 2017 年 起 在 全国范围内 逐步 增设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四) 推行 网上 申请。 将 网上 申请 由 仅对 商标 代理 机构 开放 扩大 至 所有 申请人 ; 将 网上 申请 仅 接受 商标 注册 申请 逐步 扩大 至 商标 续展 、 转让 、 注销 、 变更 等 商标 业务 申请。。 2017 年起 , 申请人 办理 商标 注册 申请 的 , 可 通过 互联网 、 到 所在地 商标 受理 处 或者 到 商标 局 注册 大厅 办理。
三 、 简化 手续 优化 流程 , 为 申请人 提供 优质服务
(五) 优化 商标 注册 流程。 通过 调整 内部 程序 等 方式 将 商标 注册 申请 受理 通知书 发放 时间 由 6 个 月 左右 缩短 至 3 个 月 内。 简化 部分 商标 注册 申请 材料 和 手续。 清理 商标 书 式 精简商标 发文。 开通 注册 商标 后续 业务 快速 审查 通道。
(六) 改变 出具 商标注册证 明 方式。 推进 部门 之间 信息 共享 核查 , 相关 部门 和 单位 在 核查 商标 注册 状态 时 可以 通过 商标 数据库 核查。 对于 确需 商标 局 书面 证明 注册 商标 状态 的 , 商标 局 在商标 档案 打印 件 上 加盖 “商标注册证 明 专用章” 的 方式 办理 , 不再 出具 《商标注册证 明》。 缩短 业务 办理 时间 , 在 商标 注册 大厅 直接 申请 的 当场 办理 ; 通过 邮寄 办理 的 商标 局 在5 个 工作 日内 办结 寄出。 马德里 国际 注册 商标注册证 明 办理 方式 不变。
(七) 逐步 推进 商标 注册 全程 电子 化。 改革 商标 收发 文 方式 , 积极 推进 电子 商标注册证 及 电子 送达 工作。 开放 商标 数据库 , 引导 地方 工商 、 市场 监管 部门 运用 商标 数据库 信息 加强 商标 监管。 加强内部 办公 平台 、 社会 服务 平台 “两个 平台” 建设 , 提升 中国 商标 网 服务 体验 , 推动 网上 查询 、 网上 申请 、 网上 公告 系统 提速 升级。
(八) 进一步 提升 商标 窗口 服务 水平。 改进 商标 注册 大厅 窗口 服务 工作 , 畅通 沟通 服务 , , 提高 商标 咨询 服务 质量。 公布 可接受 商品 服务 项目 清单 和 各类 商标 申请 形式 审查 标准 , 给 提供 明确指引。 加强 商标 受理 处 等 商标 服务 窗口 规范化 建设。
四 、 完善 商标 审查 机制 , 提高 商标 审查 效率
(九) 实行 商标 审查 工作 部分 委托 、 服务 性 工作 全部 外包。 对 《工商 总局 关于 完善 商标 审查 机制 、 提高 审查 工作 效率 的 意见》 (工商 人 字 〔〔2014〕 73 号) 已经 明确 的 的 的, 尚未 落实 到位 的 , 2016 年 年内 予以 落实 , 在 此 基础 上 进一步 深化 审查 体制 机制 改革。
(十) 积极 推行 独 任 审查 制。 商标 局 对 国际 商标 注册 和 商标 异议 审查 推行 独 任 审查。 商标 审查 中心 中心 2016 年 独 任 审查 比例 扩大 至 70% 以上 , 在 确保 9 个 月 法定 的 基础上 , 力争 进一步 缩短 商标 审查 周期。
(十一) 合理 调配 商标 审查 力量。 根据 商标 工作量 合理 调配 商标 审查 、 商标 评审 力量 , 同步 修订 商标 局 、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三定” 方案。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建立 灵活 应对 商标 申请 量 变化 的 用人机制 和 管理 机制。
(十二) 健全 质量 管理 监督 机制。 建立 商标 审查 、 商标 评审 质量 监管 体系 , 合理 确定 抽检 比例。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建立 “三 随机 一 公开” 制度 , 即 : 商标 业务 随机 获取 、 随机 审签 随机抽检 , 及时 公开 商标 业务 信息。 完善 商标 审查 会商 制度 , 对 重大 、 疑难 案件 , 由 商标 局 牵头 进行 集体 研究 会商 , 切实 提高 商标 审查 质量。
(十三) 完善 审查 经费 拨付 机制。 改变 现行 的 经费 核算 和 拨付 方式 , 对 完成 商标 审查 工作 所需 的 经费 , 采取 购买 服务 的 形式 , 以 单 件 审查 成本 和 审查 量 为 依据 予以 保障 实行 经费预付 机制。 建立 和 完善 审查 工作 激励 机制。
五 、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十四)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充分 运用 大 数据 、 云 计算 等 信息 化 手段 加强 商标 监管 工作。 将 商标 侵权 假冒 、 恶意 抢注 、 违法 商标 代理 行为 等 信息 纳入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 失信 行为惩戒 力度。 支持 中华 商标 协会 加强 商标 代理 行业 自律 , 提高 商标 代理 水平。
(十五)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创新 推进 商标 品牌 战略 试点 、 示范 工作 , 加强 产业 和 区域 商标 品牌 建设。 构建 国家 层面 的 商标 品牌 评价 指标 , , 引导 支持 第三方 发布 中国 商标 品牌 榜 《中国商标 品牌 发展 报告》。 加强 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合作 , 开展 “中国 商标 金奖” 评选 活动。 办好 中国 国际 商标 品牌 节。
(十六) 加强 对 地方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试点 工作 的 调研 和 指导。 深入 调研 , 密切 关注 各地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改革 的 情况 , 及时 总结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综合 管理 执法 的 成功 经验 和 做法 , 尊重 地方 首创 精神 , 支持 有条件 的 地方 统一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试点。
六 、 保障 措施
(十七) 加强 组织 领导。 总局 成立 由 刘玉亭 同志 担任 组长 , 马 正 其 同志 、 刘俊臣 同志 担任 副 组长 的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领导 小组 , 根据 业务 工作 , 统筹 协调 组织 办公厅 、 综合司 、 法规 司 、 人事 司 、 商标 局 、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 经济 信息 中心 、 宣传 中心 、 中华 商标 协会 、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等 单位 有效 开展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设 在 商标 局。
(十八) 加强 经费 保障。 加强 商标 业务 经费 和 信息 化 建设 运 维 经费 保障 , 根据 商标 申请 单 件 成本 和 年 申请 量 变化 情况 , 确保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和 商标 受理 处 顺利 运营。 的 的 的加强 商标 品牌 战略 经费 保障。
(十九) 加强 信息 化 保障。 进一步 建立 健全 商标 信息 化 工作 机构 和 工作 机制 , 经济 信息 中心 做好 统筹 协调 、 技术 把 控 工作 , 商标 局 、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设立 专门 化 机构, 加强 信息 化 人员 配备。 加快 商标 信息 化 系统 升级 改造 , 全面 提升 信息 化 支撑 能力 , 建立 商标 异地 受理 、 审查 、 发文 、 发证 等 子系统 , 探索 商标 智能化 检索 完善 商标 自动化 系统 , ,为 切实 落实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各项 举措 提供 保障。
(二十) 加强 人才 保障。 努力 推进 商标 审查 审理 队伍 专业化 建设 , 进一步 充实 审查 评审 人员 力量 , 强化 商标 辅助 人员 的 长效 化 管理 和 培训 工作。 通过 干部 交流 、 轮岗 、 培训 等 方式 , 努力建设 一支 政治 强 、 业务 精 、 作风 正 的 高素质 商标 人才 队伍。
(二十 一) 加强 宣传 引导。 坚持 正确 的 舆论 导向 , 充分 利用 各种 媒介 , 加大 宣传 力度 , 引导 社会 支持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 为 改革 营造 良好 的 舆论 氛围 和 社会 环境。
(二 十二) 加强 法治 保障。 根据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需要 , 积极 推动 《商标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 修订 工作 , 大力 开展 总局 规章 、 规范 性 的 的 “立 、 改 、 废” 工作 , 与改革 不相适应 的 规定 , 及时 把 改革 的 成功 经验 和 行之有效 的 举措 上升 为 总局 规章 , 为 改革 顺利 实施 提供 法治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