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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es de la Administración Estatal de Industria y Comercio sobre la facilitación del registro de marcas (2016)

关于 大力 推进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的 意见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Administración Estatal de Regulación del Mercado

Fecha de promulgación 14 de jul, 2016

Fecha efectiva 14 de jul, 2016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Propiedad intelectual Ley de Marcas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工商 总局 关于 大力 推进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的 意见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及 计划 单列 市 、 副 省级 市 工商 行政 管理局 、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
为 落实 国务院 关于 简政放权 、 放 管 结合 、 优化 服务 的 部署 和 要求 , 进一步 激发 市场 活力 , 推动 大众 创业 、 万众 创新 , 工商 总局 决定 进一步 深化 商 事 制度 改革 , 大力 推进 商标 注册 便利。。
一 、 改革 的 总体 思路
以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八 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精神 为 指导 ,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 以 解决 商标 注册 和 管理 存在 的 问题 为 导向 以 实现 商标 , ,为主 线 , 以 拓展 商标 申请 渠道 、 简化 商标 注册 手续 、 优化 商标 注册 流程 完善 商标 审查 机制 、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为 手段 , 进一步 方便 申请人 申请 注册 商标 , 提高 商标 审查 效率 , 提升 商标 服务 水平更好 发挥 品牌 引领 作用 , 促进 品牌 经济 发展。
二 、 拓展 商标 申请 渠道 , 为 申请人 提供 便利
(一) 委托 地方 受理 商标 注册 申请。 地方 工商 、 市场 监管 部门 受 商标 局 委托 , 在 地方 政务 大厅 或 注册 大厅 设立 商标 受理 处 , 代为 办理 商标 注册 申请 受理 等 业务。 2016 年 在 四川 雅安 、 、等 地 开展 试点 , 根据 试点 情况 逐步 增设。
(二) 设立 京 外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根据 区域 经济 发展 水平 和 商标 申请 , 在 京 外 合理布局 , 开展 设立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试点 工作。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受 商标 局 委托 , 等 业务 审查 审查。 2016 年 开始 试点 , 根据 试点 情况 和 业务 需求 适时 增设。
(三) 设立 地方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认真 总结 地方 商标 质押 融资 经验 , 加强 对 全国 新 设立 的 26 个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的 业务 指导。 自 2017 年 起 在 全国范围内 逐步 增设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四) 推行 网上 申请。 将 网上 申请 由 仅对 商标 代理 机构 开放 扩大 至 所有 申请人 ; 将 网上 申请 仅 接受 商标 注册 申请 逐步 扩大 至 商标 续展 、 转让 、 注销 、 变更 等 商标 业务 申请。。 2017 年起 , 申请人 办理 商标 注册 申请 的 , 可 通过 互联网 、 到 所在地 商标 受理 处 或者 到 商标 局 注册 大厅 办理。
三 、 简化 手续 优化 流程 , 为 申请人 提供 优质服务
(五) 优化 商标 注册 流程。 通过 调整 内部 程序 等 方式 将 商标 注册 申请 受理 通知书 发放 时间 由 6 个 月 左右 缩短 至 3 个 月 内。 简化 部分 商标 注册 申请 材料 和 手续。 清理 商标 书 式 精简商标 发文。 开通 注册 商标 后续 业务 快速 审查 通道。
(六) 改变 出具 商标注册证 明 方式。 推进 部门 之间 信息 共享 核查 , 相关 部门 和 单位 在 核查 商标 注册 状态 时 可以 通过 商标 数据库 核查。 对于 确需 商标 局 书面 证明 注册 商标 状态 的 , 商标 局 在商标 档案 打印 件 上 加盖 “商标注册证 明 专用章” 的 方式 办理 , 不再 出具 《商标注册证 明》。 缩短 业务 办理 时间 , 在 商标 注册 大厅 直接 申请 的 当场 办理 ; 通过 邮寄 办理 的 商标 局 在5 个 工作 日内 办结 寄出。 马德里 ​​国际 注册 商标注册证 明 办理 方式 不变。
(七) 逐步 推进 商标 注册 全程 电子 化。 改革 商标 收发 文 方式 , 积极 推进 电子 商标注册证 及 电子 送达 工作。 开放 商标 数据库 , 引导 地方 工商 、 市场 监管 部门 运用 商标 数据库 信息 加强 商标 监管。 加强内部 办公 平台 、 社会 服务 平台 “两个 平台” 建设 , 提升 中国 商标 网 服务 体验 , 推动 网上 查询 、 网上 申请 、 网上 公告 系统 提速 升级。
(八) 进一步 提升 商标 窗口 服务 水平。 改进 商标 注册 大厅 窗口 服务 工作 , 畅通 沟通 服务 , , 提高 商标 咨询 服务 质量。 公布 可接受 商品 服务 项目 清单 和 各类 商标 申请 形式 审查 标准 , 给 提供 明确指引。 加强 商标 受理 处 等 商标 服务 窗口 规范化 建设。
四 、 完善 商标 审查 机制 , 提高 商标 审查 效率
(九) 实行 商标 审查 工作 部分 委托 、 服务 性 工作 全部 外包。 对 《工商 总局 关于 完善 商标 审查 机制 、 提高 审查 工作 效率 的 意见》 (工商 人 字 〔〔2014〕 73 号) 已经 明确 的 的 的, 尚未 落实 到位 的 , 2016 年 年内 予以 落实 , 在 此 基础 上 进一步 深化 审查 体制 机制 改革。
(十) 积极 推行 独 任 审查 制。 商标 局 对 国际 商标 注册 和 商标 异议 审查 推行 独 任 审查。 商标 审查 中心 中心 2016 年 独 任 审查 比例 扩大 至 70% 以上 , 在 确保 9 个 月 法定 的 基础上 , 力争 进一步 缩短 商标 审查 周期。
(十一) 合理 调配 商标 审查 力量。 根据 商标 工作量 合理 调配 商标 审查 、 商标 评审 力量 , 同步 修订 商标 局 、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三定” 方案。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建立 灵活 应对 商标 申请 量 变化 的 用人机制 和 管理 机制。
(十二) 健全 质量 管理 监督 机制。 建立 商标 审查 、 商标 评审 质量 监管 体系 , 合理 确定 抽检 比例。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建立 “三 随机 一 公开” 制度 , 即 : 商标 业务 随机 获取 、 随机 审签 随机抽检 , 及时 公开 商标 业务 信息。 完善 商标 审查 会商 制度 , 对 重大 、 疑难 案件 , 由 商标 局 牵头 进行 集体 研究 会商 , 切实 提高 商标 审查 质量。
(十三) 完善 审查 经费 拨付 机制。 改变 现行 的 经费 核算 和 拨付 方式 , 对 完成 商标 审查 工作 所需 的 经费 , 采取 购买 服务 的 形式 , 以 单 件 审查 成本 和 审查 量 为 依据 予以 保障 实行 经费预付 机制。 建立 和 完善 审查 工作 激励 机制。
五 、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十四)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充分 运用 大 数据 、 云 计算 等 信息 化 手段 加强 商标 监管 工作。 将 商标 侵权 假冒 、 恶意 抢注 、 违法 商标 代理 行为 等 信息 纳入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 失信 行为惩戒 力度。 支持 中华 商标 协会 加强 商标 代理 行业 自律 , 提高 商标 代理 水平。
(十五)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创新 推进 商标 品牌 战略 试点 、 示范 工作 , 加强 产业 和 区域 商标 品牌 建设。 构建 国家 层面 的 商标 品牌 评价 指标 , , 引导 支持 第三方 发布 中国 商标 品牌 榜 《中国商标 品牌 发展 报告》。 加强 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合作 , 开展 “中国 商标 金奖” 评选 活动。 办好 中国 国际 商标 品牌 节。
(十六) 加强 对 地方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试点 工作 的 调研 和 指导。 深入 调研 , 密切 关注 各地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改革 的 情况 , 及时 总结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综合 管理 执法 的 成功 经验 和 做法 , 尊重 地方 首创 精神 , 支持 有条件 的 地方 统一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试点。
六 、 保障 措施
(十七) 加强 组织 领导。 总局 成立 由 刘玉亭 同志 担任 组长 , 马 正 其 同志 、 刘俊臣 同志 担任 副 组长 的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领导 小组 , 根据 业务 工作 , 统筹 协调 组织 办公厅 、 综合司 、 法规 司 、 人事 司 、 商标 局 、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 经济 信息 中心 、 宣传 中心 、 中华 商标 协会 、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等 单位 有效 开展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设 在 商标 局。
(十八) 加强 经费 保障。 加强 商标 业务 经费 和 信息 化 建设 运 维 经费 保障 , 根据 商标 申请 单 件 成本 和 年 申请 量 变化 情况 , 确保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和 商标 受理 处 顺利 运营。 的 的 的加强 商标 品牌 战略 经费 保障。
(十九) 加强 信息 化 保障。 进一步 建立 健全 商标 信息 化 工作 机构 和 工作 机制 , 经济 信息 中心 做好 统筹 协调 、 技术 把 控 工作 , 商标 局 、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设立 专门 化 机构, 加强 信息 化 人员 配备。 加快 商标 信息 化 系统 升级 改造 , 全面 提升 信息 化 支撑 能力 , 建立 商标 异地 受理 、 审查 、 发文 、 发证 等 子系统 , 探索 商标 智能化 检索 完善 商标 自动化 系统 , ,为 切实 落实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各项 举措 提供 保障。
(二十) 加强 人才 保障。 努力 推进 商标 审查 审理 队伍 专业化 建设 , 进一步 充实 审查 评审 人员 力量 , 强化 商标 辅助 人员 的 长效 化 管理 和 培训 工作。 通过 干部 交流 、 轮岗 、 培训 等 方式 , 努力建设 一支 政治 强 、 业务 精 、 作风 正 的 高素质 商标 人才 队伍。
(二十 一) 加强 宣传 引导。 坚持 正确 的 舆论 导向 , 充分 利用 各种 媒介 , 加大 宣传 力度 , 引导 社会 支持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 为 改革 营造 良好 的 舆论 氛围 和 社会 环境。
(二 十二) 加强 法治 保障。 根据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改革 需要 , 积极 推动 《商标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 修订 工作 , 大力 开展 总局 规章 、 规范 性 的 的 “立 、 改 、 废” 工作 , 与改革 不相适应 的 规定 , 及时 把 改革 的 成功 经验 和 行之有效 的 举措 上升 为 总局 规章 , 为 改革 顺利 实施 提供 法治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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