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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rices operativas para derechos de autor, marcas comerciales y licencias de marcas de recursos de colecciones de museos (implementación de prueba) (2019)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操作 指引 (试行)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Administración Nacional del Patrimonio Cultural

Fecha de promulgación 10 de mayo de 2019

Fecha efectiva 10 de mayo de 2019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de derechos de autor Propiedad intelectual Ley de Marcas Propiedad cultural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操作 指引
(Prueba)
Tabla de contenido
第 1 章 总 则 1
1.1 制订 目的 1
1.2 制订 依据 1
1.3 适用 范围 2
1.4 授权 原则 2
1.5 术语 与 定义 2
第 2 章 授权 内容 4
2.1 著作权 授权 4
2.2 商标权 授权 5
2.3 品牌 授权 5
2.4 其他 授权 6
第 3 章 授权 模式 6
3.1 直接 授权 和 委托 授权 6
3.1.1 直接 授权 6
3.1.2 委托 授权 7
3.2 独占 许可 、 排 他 许可 和 普通 许可 7
3.2.1 独占 许可 7
3.2.2 排 他 许可 8
3.2.3 普通 许可 8
3.3 授权 期限 9
第 4 章 授权 流程 (以 直接 授权 为例) 9
4.1 明确 可 授权 的 内容 9
4.2 发布 授权 合作 信息 9
4.3 选择 合适 的 被 授权 方 10
4.4 合作 洽谈 11
4.4.1 授权 费用 及 支付 方式 11
4.4.2 产权 归属 11
4.5 签订 合同 12
4.5.1 授权 标的 12
4.5.2 授权 范围 及 使用 方式 12
4.5.3 授权 性质 12
4.5.4 授权 期限 12
4.5.5 争议 处理 方式 13
4.6 跟踪 反馈 与 监督 管理 和 保密 13
4.7 授权 档案 管理 与 纠纷 解决 13
第 5 章 权利 与 义务 14
5.1 权利 与 义务 14
5.2 质量 控制 14
5.3 产权 确 权 及 归属 15
5.4 违约 行为 及其 相关 责任 15
附录 一 16
附录 二 24
第 1 章 总 则
1.1 制订 目的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 深入 贯彻 落实 中共中央 办公厅 、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的 的 若干 意见》 、 国务院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文物 工作 的 指导 意见》 、 国务院 办公厅 转发 《关于 推动 文化 文物 单位 文化 创意 产品 开发 的 若干 意见》 , 激发 博物馆 创新 活力 , 盘活 用 好 博物馆 馆藏 文物 资源 , 推动 博物馆 逐步 开放 共享 文物 资源 信息 , 切实 解决 制约 博物馆 文化 创意 产品 工作 工作资源 授权 的 制度 瓶颈。
切实 增强 中华 优秀 传统 文化 的 生命力 、 影响 力 , 更好 促进 经济 社会 发展 , 不断 满足 人民 群众 日益增长 的 美好 生活 需求。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和 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 指导 各地 博物馆 提高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开发 和 活化 利用 能力 , 完善 体制 机制 , 激发 博物馆 运行 活力 , 特 制订 本 指引。
本 指引 为 推荐 性 规范 , 指引 及 后 附 的 协议 范本 供 博物馆 开展 有关 工作 参考 使用。
本 指引 主要 针对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涉及 商业 使用 的 授权 进行 指导 ; 用于 公益性 展示 、 教育 、 研究 、 交流 用途 的 授权 , 参考 本 指引。
1.2 制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 安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实施 条例》 《博物馆 条例》 《博物馆 管理 办法》 和 《文物 拍摄 管理 暂行办法》 《文物 复制 拓印 管理 办法》 等 法律 规定 与 政策 文件。
1.3 适用 范围
本 指引 适用 于 全国 各级 各类 国有 和 非 国有 博物馆 开展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的 具体 工作。
本 指引 属于 非 强制性 规定 , 博物馆 可 根据 自身 情况 进行 参考。
其他 文物保护 单位 可 参考 本 指引 开展 授权 管理 工作。
1.4 授权 原则
博物馆 开展 授权 工作 , 是 新 时代 博物馆 公共 文化 服务 、 科研 和 教育 等 基本 的 的 衍生 与 发展 , 是 适应 中华 优秀 传统 文化 创造性 转化 和 创新 性 发展 的 需要。 博物馆 开展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品牌 品牌管理 工作 , 应当 坚持 把 社会效益 放在首位 、 社会效益 和 经济效益 相统一 的 原则 ,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和 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 充分 利用 市场 规律 和 各项 政策 , 不断 激发 博物馆 的 活力 , 推动 文化 事业和 文化 产业 发展。
1.5 术语 与 定义
博物馆 是 指 以 教育 、 研究 和 欣赏 为 目的 , 收藏 、 保护 并向 公众 展示 人类 活动 和 自然环境 的 见证 物 , 经 登记 管理 机关 依法 登记 的 非营利 组织。 博物馆 包括 国有 博物馆 和 非 国有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是 指 博物馆 登记 备案 的 所 收藏 、 管理 、 保护 的 不可 移动 和 可 移动 文物 、 艺术品 等 , 以及 在 此 基础 上 二次 加工 得到 的 , 以 语言 、 文字 、 声像 等 不同 形式 记载 的状态 、 变化 特征 及其 与 客观 环境 之间 的 联系 特征 等 藏品 本身 蕴含 的 原始 信息 , 或者 经过 加工 处理 并 通过 各种 载体 表现 出来 的 信息 , 包括 与之 相关 的 文件 、 资料 、 数据 、 图像 视频 视频等 信息 资源 , 包括 实物 和 数字 化 信息。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是 指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构成 作品 而 依法 产生 的 专有 权利 , 其中 包括 : 属于 馆藏 资源 的 作品 , 该 作品 仍 处于 著作权 保护 期内 ​​、 且 博物馆 通过 著作权 人 授权 或者 法定 许可 而 获得 的 ;博物馆 对 馆藏 资源 以 摄影 、 录像 等 方式 进行 再次 创作 而 获得 的 作品 的 著作权。
馆藏 资源 商标权 是 指 博物馆 用 名称 全称 、 简称 及其 标志 图形 , 馆藏 资源 的 名称 及 其他 具备 商标 构成 的 的 元素 等 , 通过 商标 申请 注册 而 获得 的 的 专有 使用 权利。 商标 是 品牌 或 品牌 的一部分 , 必须 在 政府 指定 部门 进行 注册 后 成为 “注册 商标” , 才能 获得 商标 专用 权。 商标权 是 品牌 价值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馆藏 资源 品牌 是 指 社会 公众 对 博物馆 在 服务 、 产品 开发 、 文化 传播 等 方面 所 创造 价值 的 认知 , 是 为 博物馆 产生 增值 、 带来 溢价 的 无形资产 , 其 载体 包括 博物馆 的 名称 、 相关 标记 符号或 图案 等。
直接 授权 是 指 博物馆 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可 用于 商业 使用 的 权利 直接 授予 给 被 授权 方 , 被 授权 方 按照 双方 签订 的 合同 在 限定 的 时间 和 区域 范围 内 将 获得 的 权利 应用于 经营活动 , 博物馆 向 被 授权 方 收取 许可 费。
委托 授权 是 指 博物馆 通过 第三方 委托 代理 机构 与 被 授权 方 接洽 , 由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代表 博物馆 作为 授权 方 , 将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直接 或 经过 一定 的 设计 加工 后 , 授权 给 被 授权 方。 授权 方依照 合同 约定 向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支付 许可 费 或 不断 反馈 收益 ,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依照 与 博物馆 之间 的 约定 , 向 博物馆 支付 相应 的 许可 费 及 其他 相应 收益。
标的 是 指 博物馆 与 被 授权 方 之间 通过 合同 明确 约定 的 所 授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权利 义务 关系。
独占 许可 是 指 博物馆 与 被 授权 方 通过 合同 约定 , 只有 被 授权 方 可以 在 约定 的 时间 和 地域 范围 内 , 针对 某些 特定 品类 产品 , 通过 约定 的 方式 , , 标 标的 , 博物馆 和 其他 第三方不得 使用。
排 他 许可 是 指 博物馆 与 被 授权 方 通过 合同 约定 , 除 被 授权 方 以外 , 博物馆 不得 另行 授权 第三方 在 合同 的 的 时间 和 地域 范围 内 , 针对 某些 特定 品类 产品 以 合同 约定 , , ,标的 , 但 博物馆 自身 保留 使用 权。
普通 许可 是 指 博物馆 许可 被 授权 方 使用 授权 标的 , 同时 保留 许可 第三方 使用 授权 标的 的 权利 , 即 博物馆 既 可以 自行 使用 , 也 可以 授权 多个 被 授权 方 使用。
许可 费 是 指 博物馆 向 被 授权 方 授权 使用 其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时 收取 的 费用。 许可 费 可以 是 固定 金额 , 也 可以 是 按 约定 比例 所 获得 的 商业 开发 利益 分成 , 加 底超出 部分 分成 的 方式 , 以及 双方 约定 的 其他 方式。
第 2 章 授权 内容
2.1 著作权 授权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的 著作权 权利 有 : 发行 权 、 出租 权 、 展览 权 、 表演 权 、 放映权 、 广播 权 、 信息 网络 传播 权 、 摄制 权 、 改编 权 、 翻译 权 、 汇编 权 等。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可 体现 在 具有 再次 创作 特征 的 数字 信息 资源 上。 数字 信息 资源 包括 以 数字 化 处理 的 博物馆 和 和 博物馆 建筑 的 文字 介绍 、 图像 、 视频 、 三维 模型 等 , 以及 对 博物馆 藏品 的与 藏品 相关 的 文化 背景 、 博物馆 的 文化 内容 , 进行 深度 发掘 和 梳理 的 一切 资料 的 数字 化 资源。 博物馆 可以 将 具有 再次 创作 特征 的 数字 信息 资源 的 著作权 对外 授权 获得 相关 收益。
博物馆 数字 信息 资源 的 商业 使用 包括 但 不限 于 :
作为 书籍 、 期刊 、 画册 等 出版物 的 内容 出版 ;
各类 网站 及 自 媒体 的 内容 传播 ;
影视 、 动漫 、 游戏 及 视频 开发 ;
各种 程度 和 形式 的 仿 制品 的 设计 与 开发 ;
各类 文化 创意 产品 及 其他 衍生 品 的 设计 与 开发。
2.2 商标权 授权
博物馆 的 名称 全称 、 简称 及其 标志 图形 , 馆藏 资源 的 名称 及 元素 等 , 具备 商标 构成 的 的 , 可以 申请 注册 为 商标。 博物馆 注册 的 商标 可以 是 文字 、 图形 、 字母 、 数字 、 三维 标志 颜色 颜色和 声音 , 以及 上述 要素 的 组合。
博物馆 商标权 授权 的 商业 用途 包括 :
各类 衍生 品 及 其他 产品 或 服务 的 外观 设计 与 包装 设计 ;
推销 上述 商品 或 服务 的 广告 、 宣传 页 、 海报 的 用语 与 设计 ;
各类 展示 及 相关 文化交流 活动 的 冠名 与 推广。
2.3 品牌 授权
品牌 授权 是 对 博物馆 的 名称 、 相关 标记 、 符号 或 图案 等 载体 的 无形资产 进行 的 授权 , 及 以 博物馆 的 社会 知名度 和 文化 效应 为 标的 的 合作。
博物馆 品牌 授权 的 商业 用途 包括 :
各类 衍生 品 及 其他 产品 或 服务 的 外观 设计 与 包装 设计 ;
推销 上述 商品 或 服务 的 广告 、 宣传 页 、 海报 的 用语 与 设计 ;
各类 展示 及 相关 文化交流 活动 的 冠名 与 推广。
2.4 其他 授权
博物馆 所 收藏 、 管理 和 保护 的 现代 书画 作品 、 摄影 作品 及 工艺 美术品 等 , 其 著作权 仍在 保护 期内 ​​的 , 博物馆 应 在 征得 著作权 人 同意 并 获得 相应 的 授权 后 才可 开展 相关 授权 工作。
第 3 章 授权 模式
3.1 直接 授权 和 委托 授权
授权 分为 直接 授权 和 委托 授权。
博物馆 综合 评估 自身 馆藏 资源 、 品牌 价值 、 管理 运营 水平 等 实际 情况 , 适当 选择 直接 授权 、 委托 授权 等 方式 , 进行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 维护 自身 权益。
3.1.1 直接 授权
规模 较大 、 馆藏 资源 较为 丰富 、 管理 体系 较为 成熟 的 博物馆 , 推荐 采用 直接 授权 模式 , 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直接 授权 给 被 授权 方 , 获取 收益。
博物馆 使用 直接 授权 方式 , 有 利于 主导 与 被 授权 方达成 签约 , 有 利于 保护 自身 利益。
博物馆 需要 直接 负责 授权 的 接洽 、 谈判 、 签约 和 授权 后 的 指导 、 监督 、 管理 、 图库 开发 及 更新 、 被 授权 方 打样 产品 的 审核 等 各项 工作。 鼓励 有条件 的 博物馆 可以 成立 专门 的 授权 合作 部门, 负责 授权 合作 的 各项 工作 , 明确 职责 , 指定 人员 , 并 与 相应 的 法务部 门 或 合作 律师 共同 对 各个 环节 进行 监控 , 防止 法律 风险。
3.1.2 委托 授权
博物馆 可采用 委托 授权 模式 , 通过 委托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 进行 馆藏 资源 与 品牌 的 授权 工作 , 获取 收益。
在 委托 授权 模式 下 , 博物馆 无需 直接 与 被 授权 方 接洽 、 谈判 、 拟定 授权 合同 、 监督 合同 的 执行 等 工作 , 降低 了 博物馆 开展 授权 工作 的 难度。 但 应当 做好 馆藏 资源 的 梳理 , 第三方 代理机构 明确 授权 标的 、 范围 、 使用 方式 以及 对 被 授权 方 资质 的 要求 等。
委托 授权 模式 对 博物馆 而言 存在 一定 风险。 博物馆 若 采用 该 模式 , 需要 签订 严谨 的 合同 , 同时 在 博物馆 自身 要有 相应 的 内部 控制 流程 , 确保 被 委托人 能够 保护 博物馆 的 利益 和 资源。
3.2 独占 许可 、 排 他 许可 和 普通 许可
博物馆 应 综合 评估 授权 标的 商业 价值 、 使用 范围 、 经营 方式 等 情况 , 相应 选择 独占 许可 、 排 他 许可 和 普通 许可 等 方式 , 开展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3.2.1 独占 许可
独占 许可 是 指 只有 被 许可 人 使用 特定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 许可 人 (博物馆) 和 其他 任何 第三方 都不 能再 使用 相关 授权。
一方面 , 因为 是 独占 , 意味着 被 许可 人 必须 支付 更多 的 对 价 , 博物馆 在 单 次 交易 中 有 可能 获得 较高 的 经济 收益。 另一方面 , 以 独占 许可 方式 开展 授权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 博物馆 自身 同 任何 第三方 一样 , 在 合同 约定 期限 内 也 不得 使用。 因此 博物馆 对 此类 授权 应 十分 慎重 , 对 被 授权 方 的 资质 、 实力 和 能力 及 开发 利用 授权 标 授权 的期限 等 , 应 严格 考察 审核 , 同时 要 对 授权 标的 开发 利用 过程 进行 的 的 监督 管理 , 以 防止 授权 标的 被 滥用 或 闲置。 因此 , 只有 在 很 少数 的 的 下 , 才 建议 , , 模式 模式取决于 时间 、 地域 等 其他 许可 因素 , 由 博物馆 综合 考虑。
建议 独占 许可 的 情况 下 , 被 授权 许可 方 要给 与 授权 方 固定 的 许可 使用 费。
3.2.2 排 他 许可
排 他 许可 是 指 只有 被 许可 人和 许可 人 可以 使用 特定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的 的 授权 , 其他 任何 第三方 都不 能再 使用 相关 授权 , 即 许可 人 (博物馆) 不能 再 和 第三方 签订 许可 协议 , 但是博物馆 自己 可以 组织 力量 开发 和 使用。
在 排 他 许可 中 , 博物馆 依然 可以 自由 使用 授权 标的 , 但 不能 在 授权 期限 内 再 对 任何 第三方 再次 授权 排 排 他 许可 需 选择 具有 影响 力 和 经济 实力 的 被 授权 方 , 并对 生产 的 的监督 和 控制。
因此 , 只有 在 很 少数 的 情况 下 才 建议 采用 排 他 许可 模式 , 并 取决于 时间 、 地域 等 其他 许可 因素 , 由 博物馆 综合 考虑。
3.2.3 普通 许可
普通 许可 是 博物馆 开展 商业 授权 的 常见 方式 , 进行 普通 许可 的 授权 标的 , 博物馆 不仅 保留 自身 的 使用 权 , 同时 可 将该 授权 标的 授权 第三方 , 不受 时间 、 地域 、 使用 方式 限制 使用 授权 标的。
对于 开发 利用 成本 较低 且 方式 多样 或 可 直接 使用 的 馆藏 资源 , 博物馆 可选择 普通 许可 方式 开展 授权 工作。
同时 , 因 博物馆 目前 的 公益 属性 , 使用 财政 资金 形成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 建议 优先 使用 普通 许可。
3.3 授权 期限
短期 授权 一般 为 3 个 月 至 6 个 月 , 主要 针对 一次性 授权 等。 长期 授权 期限 通常 为 1-3 年。 如有 市场 , , 可延长 授权 期限。
第 4 章 授权 流程 (以 直接 授权 为例)
4.1 明确 可 授权 的 内容
博物馆 根据 自身 馆藏 资源 与 创新 创意 工作 开展 的 实际 情况 , 明确 可 直接 用于 授权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 并对 具有 商业 价值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进行 整理 和 设计 , 形成可 授权 的 内容 体系。
委托 授权 的 相关 流程 在 附件 协议 模板 中 有 相关 描述。
4.2 发布 授权 合作 信息
博物馆 明确 授权 合作 的 方向 和 具体 的 方案 , 对外 发布 公开 征集 合作 对象 的 信息 , 在 征集 信息 中 要 明确 对 合作 对象 的 最低 要求 及 合作 相关 信息。
利用 馆藏 资源 授权 开发 的 产品 可 包括 :
(1) 文物 仿 制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原型 , 采用 不同 比例 、 大小 、 材质 的 仿 制品。
(2) 文物 艺术 创 作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素材 , 从 材质 、 纹饰 、 色彩 等 多个 方面 进行 艺术 加工 创作 而成 的 产品。
(3) 纪念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素材 , 进行 设计 、 开发 、 的 的 具有 一定 的 实用性 、 观赏 性 、 纪念 性 , 且 有助于 文化 推广 的 产品。
(4) 生活 用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素材 , 进行 设计 开发 的 集 创意 、 艺术性 和 生活 实用性 于 一体 的 产品 ; 作为 博物馆 文 创 产品 开发 的 重要 方向 是 博物馆 融入 社会 生活 、 教育的 重要 手段。
(5) 出版物 :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基础 内容 , 出版 的 相关 影像 、 图像 、 宣传 海报 、 书籍 等。
(6) 其他 : 以上 类型 未 涵盖 的 其他 以 馆藏 资源 开发 而成 的 产品 或 服务 方式。
4.3 选择 合适 的 被 授权 方
被 授权 方 必须 是 依法 登记 设立 , 并 从事 与 博物馆 授权 产品 相关 活动 的 企业 或 团体。 被 授权 方 应向 博物馆 提交 企业 法人 或 社会 团体 的 证明 文件 、 具备 实体 经营 能力 的 相关 证明 及 商标注册证 等 的。
博物馆 在 对 被 授权 方 进行 选择 时 , 应 考虑 其 业务 范围 、 规模 实力 、 品牌 文化 、 形象 信誉 、 销售 渠道 、 有无 相关 经验 等 因素 , 优先 选择 业务 范围 与 博物馆 授权 标的 具有 强 相关 性 ,一定 规模 和 效益 、 品牌 特色 明显 、 形象 信誉 较好 的 合作 对象。 为 达成 与 国际 知名 品牌 厂商 及 知名 设计 团队 与 博物馆 合作 , 其 资格 条件 、 销售 渠道 、 设计 创意 等 经 博物馆 主管 部门 , 后 ,其所 收取 的 授权 金额 度 可由 博物馆 自行 商议 决定 是否 给予 优惠。
4.4 合作 洽谈
经过 初步 的 选择 , 博物馆 可 与 被 授权 方 对 具体 授权 事宜 进行 合作 洽谈。 洽谈 内容 主要 包括 :
授权 标的 的 内容 ;
具体 授权 方式 ;
许可 费 数额 及 支付 方式 ;
授权 期限 ;
双方 的 权利 义务 ;
授权 标的 的 使用 方式 及 地域 范围 ;
授权 产品 的 设计 、 生产 和 销售 ;
产权 归属 等。
4.4.1 授权 费用 及 支付 方式
应 明确 约定 授权 费用 的 总额 及 支付 方式。 博物馆 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制定 授权 费用 标准 体系 , 对于 单一 馆藏 资源 的 图片 、 视频 、 数字 模型 等 可 制定 统一 的 授权 费用 标准 对于 对于 商业 , , ,其 授权 费用 可采用 一次性 授权 费用 或 基本 费用 加 销售 分成 的 方式 , 根据 具体 授权 项目 由 双方 共同 商定。 可以 按 周 、 月度 、 季度 、 半年 或 一年 为 周期 进行 结算 和 支付 , 并且 提供 简明、 确凿 的 查证 方法。 同时 应 明确 被 授权 方 的 付款 方式 (支票 或 银行 汇票 等) 以及 汇款 单位 的 详细 地址。 被 授权 方 如有 其他 非 金钱 上 的 额外 回馈 (须 与 本 次 授权 的, 可 另行 与 博物馆 商议 , 并 在 签订 协议 中 明示。
4.4.2 产权 归属
应 重点 约定 以 授权 标的 为 基础 所 创造 的 新 的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等 产权 的 归属。 合同 未有 约定 或 约定 不明 的 , 产权 依照 法律 归 创 作者 所有。 合作 作品 、 委托 作品 类型 、 、未有 约定 或 约定 不明 的 , 依照 法律 确立 产权 归属。
4.5 签订 合同
与 被 授权 方 协商 一致 后 , 博物馆 需 订立 授权 合同 以 明确 双方 的 权利 义务。 授权 合同 的 内容 一般 包含 :
授权 标的 的 名称 、 数量 及其 承载 的 权利 类型 , 被 授权 权利 的 类型 使用 范围 , 授权 标的 被 授权 的 时间 、 地域 限定 , 授权 双方 所 享有 的 权利 和 承担 的 , , 对 的 产品 开发 的 , 对 的 产品 开发 的、 销售 渠道 或 使用 方式 , 对 授权 产品 的 设计 权 、 版权 的 约定 , 出现 违反 合同 内容 的 处置 等。
4.5.1 授权 标的
授权 合同 应 明确 约定 所 授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名称 、 数量 、 载体 形式 及 权利 类别 , 特别 要 标注 是否 包括 名称 的 中 英文 、 汉语拼音 及 缩写。
4.5.2 授权 范围 及 使用 方式
明确 约定 被 授权 方 享有 该 授权 标的 的 全部 权利 或 部分 权利 , 在 约定 范围 以 约定 方式 使用 授权 标的 (使用 方式 见 合同 版本 第 2 条 中 的 内容)。
4.5.3 授权 性质
明确 约定 授权 性质 为 独占 授权 、 排 他 授权 或 普通 授权 , 不同 性质 的 授权 , 许可 费 标准 不同。
4.5.4 授权 期限
明确 约定 被 授权 方 使用 授权 标的 的 时间 期限 , 以及 到期 后 续约 的 形式。
4.5.5 争议 处理 方式
一般 建议 选择 仲裁 机构 或 博物馆 所在地 法院 解决 争议。
4.6 跟踪 反馈 与 监督 管理 和 保密
在 被 授权 方 对 授权 标的 进行 开发 利用 , 并 销售 相关 产品 或 服务 的 过程 中 , 博物馆 应 及时 掌握 授权 的 的 相关 动态 , 监督 授权 标的 在 生产 流通 环节 是否 严格 按照 合同 约定 执行 , 时 时指导 与 帮助 (保密 约定 具体 见 合同 版本 中 相关 内容)。
4.7 授权 档案 管理 与 纠纷 解决
在 整个 馆藏 资源 与 品牌 授权 的 过程 中 , 博物馆 应 妥善 处理 、 保管 与 授权 的 的 文字 、 图像 、 音 视频 等 材料 , 并 做好 归档 , 以便 日后 的 整理 与 查阅 等 工作。
博物馆 在 发现 自身 权利 受到 侵害 时 , 要 第一 时间 收集 并 保存 证据 , 通过 行政 举报 、 调解 、 仲裁 或 诉讼 的 方式 主张 并 维护 自身 权益。
授权 纠纷 主要 包括 合同 纠纷 和 侵权 纠纷 两 部分。 纠纷 可 通过 调解 或 仲裁 方式 , , 纠纷 双方 可 通过 协商 约定 一方 或 双方 让步 , 消除 其间 存在 的 争议。
在 许可 合同 中 , 博物馆 可以 要求 被 许可 人 举报 市场 上 的 侵权 产品。
第三方 机构 委托 授权 流程 参照 此 办理。
第 5 章 权利 与 义务
5.1 权利 与 义务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具有 极 重要 的 公共 属性 , 被 授权 方 在 对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进行 使用 和 时 , 应 自行 负担 设计 开发 产品 所需 的 成本 费用 并且 不得 损害 , 精神 与 公共 公共利益。
为 确保 授权 标的 被 合理 使用 , 博物馆 拥有 对 所 授权 利 的 使用 与 开发 过程 进行 审核 与 监督 的 义务 , 并 享有 从 开发 成果 中 获得 经济 和 社会效益 的 权利。
5.2 质量 控制
被 授权 方 承诺 按 博物馆 提供 的 书面 设计 要求 使用 博物馆 的 馆藏 资源 , 并 承诺 设计 制作 的 产品 :
(1) 在 设计 、 用 材 和 工艺 方面 均 具有 优良 的 质量。
(2) 具有 安全 性 、 无 伤害 性 , 并 能 达到 博物馆 的 预期 目标。
(3) 设计 与 制作 的 产品 要 与 博物馆 的 声誉 保持 一致。
(4) 在 使用 博物馆 的 商标 时 , 被 授权 方 须 以 明显 易 辨 的 方式 , 在 设计 的 产品 或其 包装 上 (产品 本身 、 包装 、 容器 、 说明书 等) 标示 的 的 完整 注册 商标 , 遵循 的 完整 注册 商标 , 遵循 的对其 商标 使用 的 规范 要求。
(5) 被 授权 方 的 产品 应 于 包装 或 说明书 上 介绍 该 产品 是 由 博物馆 的 何种 馆藏 资源 设计 而来 , 并 对该 馆藏 资源 进行 简要 的 介绍。
(6) 被 授权 方 所 开发 的 产品 宣传 材料 应 于 媒体 发布 前 一个月 提交 博物馆 备查。
(7) 所 开发 产品 涉及 食品 的 , 应 符合 生产 、 销售 国家 和 地区 的 食品 卫生 标准。
5.3 产权 确 权 及 归属
许可 使用 过程 中 , 如 发生 被 许可 人 添附 产权 的 情况 , 应当 明确 约定 如何 确认 其 权利 及 归属。
5.4 违约 行为 及其 相关 责任
由于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涉及 公共 利益 、 历史 传承 、 青少年 教育 等 诸多 问题 , 在 授权 过程 中 应 明确 规定 被 授权 方 违约 行为 的 处理 办法 及其 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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