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 de leyes de China - CJO

Encuentre las leyes y los documentos públicos oficiales de China en inglés

InglésÁrabeChino (simplificado)HolandésFrancésAlemánHindiItalianoJaponésCoreanoPortuguésRusoEspañolSuecoHebreoIndonesioVietnamitaTailandésTurcoMalay

Disposiciones provisionales sobre la administración de la promoción centralizada en línea de bienes y servicios (2015)

网络 商品 和 服务 集中 促销 活动 管理 暂行 规定

Tipo de leyes Regla depart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Administración Estatal de Regulación del Mercado

Fecha de promulgación 02 de septiembre de 2015

Fecha efectiva 01 de octubre de 2015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Cibernética/Ley de Internet E-commerce Ley de publicidad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Xinzhu Li 李欣 烛

网络 商品 和 服务 集中 促销 活动 管理 暂行 规定
(2015 年 9 月 2 日 国家 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 令 第 77 号 公布)
Capítulo uno Disposiciones generales
第一 条 为 规范 网络 商品 和 服务 集中 促销 活动 , 保护 消费者 和 经营 者 的 合法 权益 , 维护 公平 有序 的 网络 商品 和 服务 交易 秩序 , 根据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广告 法》 等 法律 、 法规 的 规定 , 制定 本 规定。
第二 条 本 规定 所称 网络 商品 和 服务 集中 促销 活动 (以下 简称 网络 集中 促销) , 是 指 在 特定 时间 内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组织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在 互联网 上 通过 提供 优惠 条件 开展 商品或者 提供 服务 的 经营 活动。
第三 条 本 规定 所称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是 指 组织 网络 集中 促销 的 第三方 交易 平台。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应当 是 经 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 登记 注册 并 领取 营业 执照 的 企业 法人。
第四 条 本 规定 所称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是 指 在 网络 集中 促销 中 向 消费者 销售 商品 或者 提供 服务 的 企业 、 个体 工商 户 、 其他 经济 组织 以及 已 在 交易 平台 办理 实名 登记 的 自然人。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销售 的 商品 或者 提供 的 服务 属于 法律 、 行政 法规 或者 国务院 决定 规定 应当 取得 行政 许可 的 , 应当 依法 取得 有关 许可 并 在 网页 显 著 位置 予以 公示。
第五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 经营 者 应当 遵守 相关 法律 、 法规 、 规章 的 规定 , 遵循 自愿 、 公平 、 诚实 信用 的 原则 , 遵守 商业 道德 和 公 序 良 俗。
第二 章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的 义务
第六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应当 对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的 经营 主体 身份 进行 审查 和 登记。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应当 按照 《网络 交易 管理 办法》 的 规定 , 记录 、 保存 促销 活动 期间 在 其 平台 上 发布 的 商品 和 服务 信息 内容 及其 发布 时间。
第七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应当 对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的 促销 活动 进行 检查 监控 , 发现 有 违反 工商 行政管理 法律 、 法规 、 规章 的 行为 的 , 应当 向 平台 经营 者 所在地 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 报告 , 并及时 采取 措施 制止 , 必要 时 可以 停止 对其 提供 第三方 交易 平台 服务 , 并 予 公示。
第八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应当 在 网站 显 著 位置 并 以 显 著 方式 , 事先 公示 网络 集中 促销 的 期限 、 方式 和 规则 等 信息。
第九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不得 采用 格式 条款 设置 订金 不退 、 预售 商品 不 适用 七日 无 理由 退货 、 自行 解释 商品 完好 、 增加 限 退 条件 等 排除 或者 限制 消费者 权利 、 减轻 或者 免除 经营 者责任 、 加重 消费者 责任 等 对 消费者 不 公平 、 不合理 的 规定。
第十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应当 依据 可以 查验 的 统计 结果 公布 网络 集中 促销 的 成交量 、 成交额 , 不得 对 成交量 、 成交额 进行 虚假 宣传 , 不得 直接 或者 间接 为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虚构 交易 、成交量 或者 虚假 用户 评价。
虚构 交易 、 成交量 或者 虚假 用户 评价 是 指 ,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通过 不正当 方式 获得 关于 其 销售 商品 的 销量 、 经营 者 店铺 评分 、 信用 积分 、 商品 好评 度 评分 、 删除 不利 评论 等 有助于 其产生 商业 利益 、 妨害 消费者 和 其他 经营 者 合法 权益 的 行为。
第十一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不得 违反 《反垄断法》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等 法律 、 法规 、 规章 的 规定 , 限制 、 排斥 平台 内 的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参加 其他 第三方 交易 平台 组织的 促销 活动。
第三 章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的 义务
第十二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除 应当 依照 《网络 交易 管理 办法》 第十一条 的 规定 提供 商品 或者 服务 的 信息 外 , 还 应当 在 网店 页面 显 著 位置 并 以 显 著 方式 公示 网络 集中 促销 的 期限、 方式 和 规则。
第十三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的 广告 应当 真实 、 准确 , 不得 含有 虚假 内容 , 不得 欺骗 和 误导 消费者。
附 条件 的 促销 广告 , 应当 将 附加 条件 在 促销 广告 页面 上 一并 清晰 完整 表述。
第十四 条 禁止 采用 下列 不正当 手段 进行 促销 活动 :
(一) 标示 商品 的 品名 、 用途 、 性能 、 产地 、 规格 、 等级 、 质量 、 价格 或者 服务 的 项目 、 价格 等 有关 内容 与 实际 不符 ;
(二) 在 促销 中 提供 赠品 、 免费 服务 的 , 标示 的 赠品 、 免费 服务 的 名称 、 数量 和 质量 、 履行 和 和 方式 、 安全 注意 事项 和 风险 警示 、 售后服务 等 与 消费者 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信息与 实际 不符 ;
(三) 采用 虚构 交易 、 成交量 或者 虚假 用户 评价 等 不正当 方式 虚 抬 商誉 , 损害 消费者 和 其他 经营 者 合法 权益。
第十五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在 促销 的 商品 或者 服务 销售 完毕 后 , 应当 在 促销 页面 、 购买 页面 及时 告知 消费者。
第十六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在 促销 活动 中 销售 、 附赠 的 商品 应当 符合 《产品 质量 法》 的 规定 , 不得 销售 、 附赠 国家 明令 禁止 销售 的 商品 , 不得 因 促销 降低 商品 质量。
网络 集中 促销 中 附赠 的 商品 , 应当 依照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和 《产品 质量 法》 的 规定 提供 “三包” 服务。
第十七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在 促销 活动 中 赠送 消费 积分 或者 发放 优惠 券 的 , 应当 标明 消费 积分 或者 优惠 券 的 使用 条件 、 方法 和 期限。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改变 消费 积分 或者 优惠 券 使用 条件 、 方法 和 期限 的 , 应当 征得 消费者 同意。 增加 有 利于 消费者 权益 的 变更 除外。
第十八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在 促销 活动 中 开展 有奖 促销 的 , 应当 符合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的 规定 公示 可 可 的 的 抽奖 方法 , 不得 虚构 奖品 数量 和 质量 不得 进行 虚假 或者 或者操纵 抽奖。
第四 章 法律 责任
第十九 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违反 本 规定 第六 条 规定 的 , 依照 《网络 交易 管理 办法》 第五 十条 的 规定 查处。
第二十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违反 本 规定 第九条 规定 的 , 依照 《合同 违法行为 监督 处理 办法》 的 规定 查处。
第二十 一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或者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违反 本 规定 第十 条 、 第十四 条 、 第十八 条 规定 的 ,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的 规定 查处。
第二十 二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组织者 违反 本 规定 第十一条 规定 的 , 依照 《反垄断法》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等 法律 、 法规 、 规章 的 规定 查处。
第二十 三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违反 本 规定 第十三 条 规定 的 , 依照 《广告 法》 的 规定 查处。
第二十 四条 网络 集中 促销 经营 者 违反 本 规定 第十六 条 规定 的 , 依照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产品 质量 法》 等 法律 、 法规 的 规定 查处。
第五 章 附则
第二十 五条 本 规定 由 国家 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 负责 解释。
第二十 六条 本 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行。

© 2020 Guodong Du y Meng Yu. Reservados todos los derechos. Se prohíbe la reproducción o redistribución del contenido, incluso mediante enmarcado o medios similares, sin el consentimiento previo por escrito de Guodong Duand Meng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