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 权益 保障 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Tabla de contenido
第一 章 总 则
第二 章 政治 权利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七 章 婚姻 家庭 权益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九 章 法律 责任
第十 章 附 则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了 保障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 促进 男女 平等 和 妇女 全面 发展 , 充分 发挥 妇女 在 全面 建设 社会主义 现代化 国家 中 作用 , 弘扬 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观 , 根据 宪法 ,。。。。。。。。。。。。。。。。。。。。。。。。。。。。。。。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eléctrico
第二 条 男女 平等 是 国家 的 基本 国策。 妇女 在 政治 的 、 经济 的 、 文化 的 、 社会 的 和 家庭 的 生活 等 各 享有 同 男子 平等 的 权利。。。。。。。。。。。。。。。。。。。。。。。。。
国家 采取 必要 措施 , 促进 男女 平等 , 消除 对 妇女 一切 形式 的 , , 禁止 、 限制 限制 妇女 依法 享有 和 行使 各 项 权益。。
国家 保护 妇女 依法 享有 的 特殊 权益。
第三 条 坚持 中国 共产党 对 妇女 权益 保障 工作 的 领导 , 建立 政府 主导 、 各 方 协同 、 社会 参与 的 保障 妇女 权益 工作 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负责 妇女 儿童 工作 的 机构 , 负责 组织 、 协调 、 指导 、 督促 有关部门 做好 妇女 权益 的 保障 工作。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在 各自 的 职责 范围 内 做好 妇女 权益 的 保障 工作。
第四 条 保障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是 全 社会 的 共同 责任。 国家 机关 、 社会 团体 、 企业 事业 单位 、 基层 群众性 自治 组织 其他 组织 和 个人 , 应当 依法 保障 妇女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的 的 eléctrico
国家 采取 有效 措施 , 为 妇女 依法 行使 权利 提供 必要 的 条件。
第五 条 国务院 制定 和 组织 实施 中国 妇女 发展 纲要 , 将 其 纳入 国民 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规划 , 保障 和 促进 妇女 在 各 领域 全面 发展。。。。。。。。。。。。。。。。。。
县级 以上 地方 各 级 人民 政府 根据 中国 妇女 发展 纲要 , 制定 和 组织 实施 本 行政 区域 的 妇女 发展 规划 , 将 其 纳入 国民 和 社会 发展 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 条 中华 全 国 妇女 联合会 和 地方 各 级 妇女 联合会 依照 法律 和 中华 全 国 妇女 联合会 章程 , 代表 和 各 族 各界 妇女 的 利益 , 做好 维护 妇女 权益 、 促进 男女 平等 和 全面 发展 的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Información general
第七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 八 条 有关 机关 制定 或者 修改 涉及 妇女 权益 的 法律 、 法规 、 规章 和 其他 规范性 文件 , 应当 听取 联合会 的 意见 , 充分 妇女 的 特殊 特殊 权益 , 必要 时 开展 平等。。。。。。。。。。。。。。。。。。。
第九 条 国家 建立 健全 妇女 发展 状况 统计 调查 制度 , 完善 性别 统计 监测 指标 体系 , 定期 开展 妇女 发展 状况 和 权益 保障 统计 调查 和 分析 , 发布 有关。。。。。。。。。。。。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第十 条 国家 将 男女 平等 基本 国策 纳入 国民 教育 体系 , 开展 宣传 教育 , 增强 社会 社会 的 男女 平等 意识 , 培育 尊重 和 妇女 的 社会。。。。。。。。。。。。。。。。。。。
第十一条 国家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 章 政治 权利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狡
妇女 和 妇女 组织 有权 向 各级 国家 机关 提出 妇女 权益 保障 方面 的 意见 和 建议。
第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 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和 地方 各 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的 的 代表 , , 应当 保证 有 数量 的 妇女 代表。 国家 措施 措施 逐步 提高 国 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和 地方 各 各 人民 代表 大会 的 的 代表。。。。。。。。。。。。。。。。。。。。。。。。。。。。。。。。。。。。。。。。。。。。。。。。。。。。。。。。 eléctrico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第十五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国家 机关 、 群团 组织 、 企业 事业 单位 培养 、 选拔 和 任用 干部 , 应当 坚持 男女 平等 的 原则 , 并 有 适当 数量 的 妇女 担任 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第十六条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琸和民炝
第十七 条 对于 有关 妇女 权益 保障 工作 的 批评 或者 合理 可行 可行 的 , , 有关 部门 听取 和 采纳 ; 对于 有关 侵害 妇女 权益 申诉 、 控告 和 检举 , 有关 部门 应当 查清 事实 事实 负责 处理 , 任何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九 条 妇女 的 人身 自由 不 受 侵犯。 禁止 非法 拘禁 和 以 其他 非法 手段 剥夺 或者 限制 妇女 的 人身 自由 ; 禁止 非法 搜查 妇女 身体。。。。。。。。。。。。。。。。。。。。。
第二十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二十一 条 妇女 的 生命权 、 身体权 、 健康权 不 受 侵犯。 禁止 虐待 、 遗弃 、 残害 、 买卖 以及 其他 侵害 女性 生命 健康 权益 的 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 机构 施行 生育 手术 、 特殊 检查 或者 特殊 治疗 时 , 应当 征 得 妇女 本人 同意 在 在 妇女 与其 家属 或者 关系人 意见 不 一致 时 , 应当 尊重 妇女 本人。。。。。。。。。。。。。。。。。。。。。。。。。。 eléctrica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组枇、组枇
各 级 人民 政府 和 公安 、 民政 、 人力 资源 和 社会 社会 、 卫生 健康 等 部门 及 委员会 委员会 、 居民 按照 各自 各自 的 职责 发现 报告 , , 并 采取 解救 解救 被 拐 卖 、 绑架 的 妇女 , 被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安置 、 救助 和 关爱 等 工作。 妇女 联合会 协助 和 配合 做好 有关 工作。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 得 歧视 被 拐 卖 、 绑架 的 妇女。。。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 妇女 可以 向 有关 单位 和 国家 机关 投诉。 接到 投诉 的 有关 单位 和 国家 机关 应当 及时 处理 , 并 书面 告知 处理。。。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ィィ
第二十四 条 学校 应当 根据 女 女 学生 的 年龄 阶段 , 进行 生理 生理 、 心理 健康 和 和 保护 教育 , 在 教育 、 、 、 设施 等 方面 措施 措施 , 提高 其 防范性 侵害 、 性骚扰 的 自我 保护 和 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力 能力 eléctrico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 应当 建立 有效 预防 和 科学 处置性 侵害 、 性骚扰 的 工作 制度。 对 性 侵害 、 性骚扰 学生 的 的 违法 行为 , , 学校 不 得 , , 应当 及时 通知 受害 未 成年 女 学生 的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 遭受性 侵害 、 性骚扰 的 女 学生 , 学校 、 公安 机关 、 教育 行政 部门 等 相关 单位 和 人员 应当 保护 其 隐私 和 信息 , 并 提供 必要 的 保护。。。。。。。。。。。。。。。。。。。。。。。。。。。 eléctrica
Ejemplo: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二十六 条 住宿 经营者 应当 及时 准确 登 记住宿 人员 信息 , 健全 住宿 服务 规章 制度 , 加强 安全 措施 ; 发现 可能 侵害 妇女 权益 的 违法 犯罪 行为 , 应当 及时 公安 机关。。。。。。。。。。。。。。。。。。。。。。。。。。。。。。。。。。。。。。。。。。。。。。。。。。。。。。。。。。。。。。。。。。。。。。。。。。。。。。。。。。。。。。 报告 eléctrica eléctrica
第二十七 条 禁止 卖淫 、 嫖娼 ; 禁止 组织 、 强迫 、 引诱 引诱 、 、 、 介绍 妇女 卖淫 或者 妇女 进行 进行 猥亵 ; 禁止 组织 、 强迫 、 、 、 容留 、 介绍 妇女 在 在 任何 场所 或者 利用 进行 淫秽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曊炝悝
禁止 通过 大众 传播 媒介 或者 其他 方式 贬低 损害 妇女 人格 人格。 未 经 本人 同意 , 不 得 广告 、 商标 、 展览 橱窗 、 、 期刊 、 图书 、 音像 制品 、 电子 电子 出版物 、 网络 等 形式 使用 肖像 但 法律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 条 禁止 以 恋爱 、 交友 为 由 或者 在 终止 恋爱 关系 、 离婚 之后 , 纠缠 、 骚扰 妇女 , 泄露 、 传播 妇女 隐私 和 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 条 国家 建立 健全 妇女 健康 服务 体系 , 保障 妇女 享有 基本 医疗 卫生 服务 , 开展 妇女 常见病 、 多发病 的 预防 、 筛查 和 , 提高 妇女 水平。。。。
国家 采取 必要 措施 , 开展 经期 、 孕期 、 产期 、 哺乳期 哺乳期 和 更 年期 的 健康 知识 普及 卫生 卫生 保健 和 防治 , , 保障 特殊 生理 时期 的 健康 需求 需求 为 有 需要 的 妇女 提供 心理 健康 支持。。。。。。。。。。。。。。。。。。。。.
Información general
国家 鼓励 和 支持 社会 力量 通过 依法 捐赠 、 资助 或者 提供 志愿 服务 等 方式 , 参与 妇女 卫生 健康 事业 , 提供 的 生理 健康 用品 或者 服务 , 满足 妇女 多样化 、 差异化 的。。。。。。。。。。。。。。。。。
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三十三 条 国家 实行 婚前 、 、 孕 前 、 孕产期 和 产后 产后 保健 制度 , 逐步 建立 妇女 全 生育 周期 系统 保健 制度。 医疗 保健 机构 应当 提供 安全 、 有效 的 医疗 保健 服务 服务 , 保障 生育 安全 和。。。。。。。。。。。。。。。。。。。。。。。。。。。。。。。。。。。。。 eléctrico
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十四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在 规划 、 建设 基础 设施 时 , 应当 应当 妇女 的 特殊 需求 , 配备 满足 妇女 需要 公 公 公 和 母婴室 等 公 公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Se trata de
对 无正当 理由 不 送 适龄 女性 未 成年人 入学 的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 由 当地 乡镇 人民 或者 或者 县级 人民 政府 教育 行政 部门 批评 教育 , 依法 依法 责令 其 限期 改正。 居民 委员会 、 村民 应当 应当 政府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 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 、 学校 应当 采取 有效 措施 , 解决 适龄 女性 未 成年人 就 学 存在 的 实际 困难 , 并 创造 , , 保证 女性 未 成年人 完成 义务。。
第三十七 条 学校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执行 国家 有关 规定 , 保障 妇女 在 入学 、 升学 、 学位 、 、 派出 留学 、 就业 指导 服务 等 方面 享有 与 男子 平等 权利。。。。。。。。。。。。。。。。。。。。。。。。。。。。。。。 eléctrica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怕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十八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依照 规定 把 扫除 妇女 中 中 的 文盲 、 半文盲 工作 , 纳入 和 扫盲 扫盲 后 教育 规划 , 采取 符合 妇女 的 的 组织 形式 和 工作 方法 方法 , 组织 监督 有关 部门 具体。。。。。。。。。。。。。。。。。。。。。。。。。。。。。。。 eléctrico
第三十九条 国家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接受职业教育和
第四 十 条 国家 机关 、 社会 团体 和 企业 事业 单位 应当 执行 国家 有关 规定 , 保障 妇女 科学 、 、 、 文学 、 艺术 和 其他 文化 活动 , 享有 与 平等 的。。。。。。。。。。。。。。。。。。。。。。。。。。。。。。。。。。。。。。。。。。。。。。。。。。。。。。。。。。。。。。。。。。。。。。。。。。 eléctrica eléctrica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完善 就业 保障 政策 措施 , 防止 和 纠正 就业 性别 歧视 , 为 创造 公平 的 就业 创业 环境 , 为 就业 困难 的 妇女 提供 必要 的 和 援助。。。。。。。。。。。。。。。。。。。。。。。。。。。。。。。
Ejemplos: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
第四十四 条 用人 单位 在录 (聘) 用 女 职工 时 , , 应当 依法 与 其 签订 劳动 (聘用) 合同 或者 协议 协议 , 劳动 () 合同 或者 服务 协议 中 应当 具备 具备 女 职工 特殊 保护 条款 , 并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eléctrico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 一方 与 用人 单位 订立 的 集体 合同 中 应当 包含 男女 平等 和 女 职工 权益 保护 相关 内容 , 也 可以 相关 内容 内容 专章 、 附件 或者 单独 订立女 职工 权益 保护 专项 集体。。。。。。。。。。。。。。。。。。。。。。。。。。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eléctrica
第四十五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六 条 在 晋职 、 晋级 、 评聘 专业 技术 职称 和 职务 、 培训 等 方面 , 应当 坚持 男女 平等 的 原则 , 不 得 歧视 妇女。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健康以及休、健康以及休
妇女 在 经期 、 孕期 、 产 期 、 哺乳 期 受 特殊 保护。
第四十八 条 用人 用人 单位 不 得因 结婚 、 怀孕 、 产假 产假 、 哺乳 等 情形 , 降低 女 职工 的 工资 和 福利 待遇 , 限制 女 职工 晋职 、 晋级 、 评聘 专业 技术 职称 和 职务 职务 , 辞退 女 职工 ,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eléctrico eléctrica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 职工 在 怀孕 以及 依法 享受 产假 期间 , , 劳动 (聘用) 合同 或者 服务 协议 期满 的 , 劳动 (聘用 合同 合同 或者 服务 期限 自动 至 至 产假 结束。 但是 但是 , 用人 单位 依法 解除 、 终止 劳动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eléctrico 。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四十九 条 人力 资源 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应当 将 招聘 、 录取 、 晋职 、 晋级 、 评聘 专业 技术 职称 和 职务 培训 培训 、 辞退 过程 中 的 性别 歧视 行为 纳入 劳动 保障 监察。。。。。。。。。。。。。。。。。。。。。。。。。。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范围 eléctrica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Información general
第五十二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采取 必要 措施 , , 加强 贫困 妇女 、 老龄 妇女 残疾 残疾 妇女 等 困难 妇女 的 保障 , 按照 规定 为 为 其 提供 生活 帮 扶 、 就业 创业 支持 等 服务。。。。。。。。。。。。。。。。。。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五十四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五十五 条 妇女 在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成员 身份 确认 、 土地 承包 经营 、 集体 经济 组织 收益 分配 、 土地 征收 安置 或者 征用 补偿 以及 宅 基地 使用 等 方面 方面 享有 与 男子 的 权利。。。。。。。。。。。。。。。。。。
申请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 宅 基地 使用权 等 不 动产 登记 , , 应当 在 不 动产 登记簿 和 证书 证书 上 将 享有 权利 的 等 家庭 成员 全部 列明。 征收 补偿 安置 或者 或者 征用 补偿 应当 将 享有 相关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五十六 条 村民 自治 章程 、 村 规 民 约 , 村民 会议 、 村民 代表 会议 的 决定 以及 其他 涉及 村民 利益 事项 决定 , 不得以 妇女 未婚 结婚 结婚 、 离婚 、 丧偶 、 户 户 男性 等 为 由 ,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 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 结婚 男方 到 女方 住所 落户 的 , 男方 和 子女 享有 与 所在地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成员 平等 的 权益。
第五十七条 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炝的规定享有炝
第五十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炽女代炽
第七 章 婚姻 家庭 权益
第六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定炳姳姳
第六十四 条 女方 在 怀孕 期间 、 分娩 后 一 年 内 或者 终止 终止 后 后 六 个 月 内 , 不 不 得 离婚 但是 但是 , 提出 离婚 或者 人民 法院 认为 确 有 有 必要 男方 离婚 请求 的 除外。。。。。。。。。。。。。。。。。。。
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有关 部门 部门 、 司法 机关 、 社会 团体 、 、 企业 事业 单位 、 基层 群众性 自治 组织 以及 其他 组织 , 应当 在 各自 的 范围 内 预防 和 制止 制止 暴力 暴力 , 依法 为 受害 提供。。。。。。。。。。。。。。。。。。。。。。。。。。。。。。。。。。 eléctrico
第六十六 条 妇女 对 夫妻 共同 财产 享有 与其 配偶 平等 的 占有 、 使用 、 收益 和 处分 的 权利 , 不 受 双方 收入 状况 等 情形 影响。。。
对 夫妻 共同 所有 的 不 动产 以及 可以 联名 登记 的 动产 , , 女方有 权 要求 在 权属 上 记载 其 姓名 ; 认为 记载 的 权利人 标的 物 、 权利 比例 等 事项 有 错误 的 的 , 权 依法 申请 登记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 条 离婚 诉讼 期间 , 夫妻 一方 申请 查询 登记 在 对方 名 下 财产 状况 且 确因 客观 原因 不 能 自行 的 , , 人民 法院 进行 调查 取证 , 有关 部门 和 单位 应当。。。。。。。。。。。。。。。。。。。。。。。。。。。 协助 协助 予以 eléctrica
离婚 诉讼 期间 , 夫妻 双方 双方 均 有 向 人民 法院 申报 全部 夫妻 夫妻 共同 财产 的 义务。 隐藏 隐藏 、 转移 、 变 卖 、 损毁 挥霍 夫妻 夫妻 共同 财产 , 伪造 夫妻 同 同 企图 侵占 一 一 的 的 在 在 夫妻 夫妻 同 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 因 抚育 子女 、 照料 老人 、 协助 男方 工作 等 负担 负担 较 多 义务 的 , 有 在 离婚 离婚 时 要求 予以 补偿。 补偿 办法 由 双方 协议 确定 ; ; 不成 的 的 , 可以 人民 法院 提起 诉讼。。。。。。。。。。。。。。。。。。
第六十九 条 离婚 时 , 分割 夫妻 共 有 的 房屋 或者 处理 夫妻 共同 租住 的 房屋 , 由 双方 协议 解决 ; 协议 的 , 可以 向 人民 法院 诉讼。。。。。。。。。。。。。。。。。 诉讼 诉讼 诉讼 诉讼 诉讼 诉讼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 死亡 、 无 监护 能力 或者 有 其他 情形 不 能 担任 未 成年 子女 的 监护人 的 , 母亲 的 监护权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 得 干涉。。
第七十 一 条 女方 丧失 生育 能力 的 , 在 离婚 处理 子女 抚养 问题 时 , 应当 最 有利于 有利于 未 成年 子女 的 下 , 优先 考虑 女方 抚养 要求。。。。。。。。。。。。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 条 对 侵害 妇女 合法 权益 的 行为 , ,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都 有 权 予以 劝阻 、 制止 或者 向 有关 部门 提出 控告 或者。 有关 部门 接到 控告 或者 检举 后 后 , 应当 及时 处理 处理 并 为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eléctrico eléctrica eléctrica 检举 应当 及时 处理 处理 并 为 为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éctrica electrónico enfrén人、检举人保密。
Información general
Información general
第七十 三 条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受到 侵害 的 , 可以 向 妇女 联合会 等 妇女 组织 求助。 妇女 联合会 等 妇女 组织 应当 维护 被 侵害 的 合法 权益 , 有 权 要求 并 协助 有关 部门 或者 查处。。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部门 或者 单位 应当 依法 查处 , 并 予以 答复 ; 不予 处理 或者 或者 不当 的 ,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负责 妇女 儿童 工作 的 、 妇女 联合会 可以 向 其 提出 督促 处理 意见 意见 , 必要 可以 提请 同 级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开展督查。
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四 条 用人 单位 侵害 妇女 劳动 和 社会 保障 权益 的 , 人力 人力 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可以 工会 、 、 妇女 联合会 约 谈用 单位 , 依法 进行 监督 并 要求 其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纠正 eléctrica
第七十五 条 妇女 在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成员 身份 确认 等 方面 权益 受到 侵害 的 , 可以 申请 乡镇 人民 政府 等 进行 协调 , 或者 向 法院 起诉。。。。。。。。。。。。。。。。。。。。
乡镇 人民 政府 应当 对 村民 自治 章程 、 村 规 民 民 , , 村民 会议 、 村民 代表 会议 决定 以及 其他 涉及 村民 利益 事项 的 决定 指导 , , 对 其中 违反 法律 、 法规 和 国家 政策 规定 规定 侵害 合法 的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责令 改正 ; 受 侵害 妇女 向 农村 土地 承包 仲裁 机构 申请 仲裁 或者 向 人民 法院 起诉 的 , 农村 土地 承包 仲裁 机构 或者 人民 法院 应当 受理。。。。。。。。。。。。。。。。。。。。。
第七十六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应当 开通 全 国 统一 的 妇女 妇女 权益 保护 服务 热线 , 及时 受理 移送 移送 有关 侵害 妇女 权益 的 投诉 、 举报 ; 有关 部门 或者 单位 接到 投诉 、 、 后 后 , 及时 予以 处置。
鼓励 和 支持 群团 组织 、 企业 事业 单位 、 社会 组织 和 个人 参与 建设 妇女 权益 保护 服务 热线 , 提供 妇女 权益 保护 方面 的 咨询 、。。。
第七十七 条 侵害 妇女 合法 权益 , 导致 社会 公 iación 利益 受损 的 , 检察 机关 可以 发出 检察 建议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检察 可以 依法 提起 公益 诉讼:
(一) 确认 农村 妇女 集体 经济 组织 成员 身份 时 侵害 妇女 权益 或者 侵害 妇女 享有 的 土地 承包 承包 集体 收益 、 土地 征收 征用 补偿 分配 权益 和 宅 基地 权益 ; ; ; ;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 八 条 国家 机关 、 社会 团体 、 企业 事业 单位 对 侵害 妇女 权益 的 行为 , 可以 支持 受 侵害 的 妇女 向 人民 法院 起诉。。
第九 章 法律 责任
第七十九 条 违反 本法 第二十二 条 第二 款 规定 , 未 履行 报告 义务 的 , 依法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给予 处分。。
第八十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对 妇女 实施性 骚扰 的 , 由 公安 给予 批评 批评 教育 或者 告诫书 告诫书 , 并 由 所在 单位 依法 处分 处分。
学校 、 用人 单位 违反 本法 规定 , 未 采取 必要 措施 预防 预防 和 制止性 , , 造成 妇女 受到 侵害 或者 社会 影响 的 , , 由 机关 或者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 拒 不 改正 或者 情节 严重 的 , 依法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eléctrico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给予处分。
第 八十一 条 违反 本法 第二十六 条 规定 , 未 履行 报告 等 义务 的 , 依法 给予 警告 、 责令 停业 整顿 或者 营业 营业 执照 、 吊销 许可证 许可证 , 并 处 一万 元 五万 元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eléctrica 。
第八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通过 大众 传播 媒介 或者 其他 方式 方式 贬低 损害 妇女 人格 的 , 由 公安 、 网信 、 旅游 、 广播 电视 、 新闻 出版 或者 其他 有关 有关 部门 依据 的 的 责 令 改正 改正 并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 八十三 条 用人 单位 违反 本 法 第四十三 条 和 第四十八 条 规定 的 , 由 人力 资源 和 保障 部门 部门 责令 ; ; 拒 改正 或者 情节 严重 的 , 处 元 以上 五万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eléctrica eléctrica以下罚款。
第 八十四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对 侵害 妇女 权益 的 申诉 申诉 、 控告 、 检举 , 推诿 、 、 、 压制 不予 , , 或者 对 申诉 、 控告 、 检举 的 的 进行 打击 打击 报复 的 , 责令 改正 ,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 机关 及 其 工作 人员 未 依法 履行 职责 , 对 侵害 妇女 权益 的 行为 未 及时 制止 或者 未 给予 受害 妇女 帮助 , , 造成 后果 的 , 依法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处分。。。。。。。。。。。。。。。。。。。。。。。。。。。。。。。。。。。。。。。。。 eléctrico
违反 本法 规定 , 侵害 妇女 人 身 和 人格 权益 、 文化 教育 权益 、 劳动 和 社会 保障 、 、 财产 权益 婚姻 婚姻 家庭 的 , 责令 改正 改正 ,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属于 工作 的 的 的 的 , ,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五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侵害 妇女 的 合法 权益 , 其他 法律 、 法规 规定 行政 处罚 的 , 从 其 规定 ; 造成 财产 损失 或者 损害 的 , , 依法 承担 民事 责任 ; 构成 犯罪 的 , 追究 刑事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eléctrico eléctrico eléctrico eléctrico 。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 十六 条 本法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