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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lar sobre la aprobación del establecimiento del sistema de conferencias conjuntas ministeriales para la lucha contra la competencia desleal (2020)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函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Oficina General del Consejo de Estado

Fecha de promulgación Nov 19, 2020

Fecha efectiva Nov 19, 2020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de Competencia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函
国 办 函 〔2020〕 107 号
市场 监管 总局 :
你 局 关于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请示 收 悉。 经 国务院 同意 , 现 函复 如下 :
国务院 同意 建立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牵头 的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联席会议 不 刻制 印章 , 不 正式 行文 , 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相关 规定 和 有关 精神 精神 , 认真组织 开展 工作。
附件 :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Oficina del Consejo de Estado
2020/11/12
(Esta pieza se publica públicamente)
附件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为 进一步 加强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和 统筹 协调 , 更好 地 研究 解决 维护 竞争 秩序 重大 问题 , 经 国务院 同意 ,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以下 简称 联席会议) 制度。
一 、 主要 职能
贯彻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关于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决策 部署 , 加强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宏观 指导 ; 研究 并 推进 实施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重大 政策 、 措施 ; 指导 、 督促 有关部门 落实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职责 ; 协调 解决 全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中 的 重大 问题 ; 组织 开展 对 不正当 竞争 热点 问题 和 典型 违法 的 治理 , 加强 有关部门 在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方面 的 协作 配合 ; 加大 对反 不正当 竞争 法律 法规 和 政策 的 宣传 普及 力度 ; 完成 党中央 、 国务院 交办 的 其他 事项。
二 、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 中央 网 信 办 、 教育部 、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 农业 农村 部 、 文化 和 旅游 部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 人民银行 、 广电 总局 、 银 保监会 、 证监会 、 国家 中 医药 局 、 国家 药监局 等 17 个 部门 组成 , 市场 监管 总局 为 牵头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召集人 , 市场 监管 总局 分管 负责 同志 担任 副 召集人 , 其他 成员 单位 有关 负责 同志 为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附 后)。 联席会议 成员 因 工作 变动 需要 调整 的 ,由 所在 单位 提出 , 联席会议 确定。 联席会议 可 根据 工作 需要 调整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设 在 市场 监管 总局 , 承担 联席会议 日常 工作。 联席会议 办公室 主任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有关 司 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联席会议 设 联络员 , 由各 成员 单位 有关 司 局 负责 同志 担任。
三 、 工作 规则
联席会议 根据 工作 需要 定期 或 不定期 召开 会议 , 由 召集人 或 召集人 委托 副 召集人 主持。 成员 单位 根据 工作 需要 可以 提出 召开 的 建议。 在 联席会议 召开 之前 , 可 召开 联络员 会议 研究 讨论联席会议 议题 和 需 提交 联席会议 议定 的 事项 及 其他 有关 事项。 专题 研究 特定 事项 时 , 可视 情况 召集 部分 成员 单位 参加 会议 , 也 可 邀请 其他 相关 部门 、 地方 和 专家 参加。 联席会议 以 纪要 形式 明确会议 议定 事项 并 印发 有关方面。 重大 事项 按 程序 报批。
四 、 工作 要求
市场 监管 总局 要 牵头 做好 联席会议 各项 工作。 各 成员 单位 要 按照 职责 分工 , 深入 研究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有关 问题 , 制订 相关 配套 政策 措施 或 提出 政策 措施 建议 ; 积极 参加 联席会议 , 认真 落实 联席会议 确定 的 工作 任务 和 议定 事项 ; 加强 沟通 , 密切 配合 , 相互 支持 , 形成 合力 , 充分 发挥 联席会议 作用 , 共同 推进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要 加强 对 联席会议 议定 的 的 跟踪 督促 ,及时 向各 成员 单位 通报 有关 情况。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召集人 : 张 工 , 市场 监管 总局 局长
副 召集人 : 甘霖 , 市场 监管 总局 副 局长
成员 :
盛荣华 , 中央 网 信 办 副 主任
孙 尧 , 教育部 副 部长
王江平 ,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副 部长
杜航伟 , 公安部 副 部长
高 晓兵 , 民政部 副 部长
刘 炤 , 司法部 副 部长
黄 艳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副 部长
于 康 震 , 农业 农村 部 副 部长
王晓峰 , 文化 和 旅游 部 党组 成员
王建军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党组 成员
刘国强 , 人民 银行 副 行长
孟 冬 , 广电 总局 副 局长
曹 宇 , 银 保监会 副主席
焦津洪 , 证监会 首席 律师
孙 达 , 国家 中 医药 局 副 局长
徐景 和 , 国家 药监局 副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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