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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rices para la construcción de la plataforma nacional de innovación en inteligencia artificial de nueva generación (2019)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工作 指引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Ministerio de Ciencia y Tecnología

Fecha de promulgación 01 de Agosto, 2019

Fecha efectiva 01 de Agosto, 2019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Cibernética/Ley de Internet Inteligencia Artificial (AI)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Xinzhu Li 李欣 烛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工作 指引
根据 《国务院 关于 印发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发展 规划 的 通知》 (国 发 〔2017 〔35 号) 统筹 布局 人工智能 创新 平台 的 总体 要求 , 以及 科技 创新 2030— ““ 人工智能 ”重大 项目 确定 的 总体 目标和 阶段性 目标 , 为 进一步 明确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的 目的 意义 、 建设 原则 、 基本 条件 和 主要 任务 , 指导 和 推动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有序 发展 , 特制 定本 工作 指引。
一 、 目的 意义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以下 简称 “开放 创新 平台”) 是 聚焦 人工智能 重点 细分 领域 , 充分 发挥 行业 领军 企业 、 研究 机构 的 引领 示范 作用 , 有效 整合 技术 资源 、 产业 链 资源 和 金融 资源 ,持续 输出 人工智能 核心 研发 能力 和 服务 能力 的 重要 创新 载体。 “开放 、 共享” 是 推动 我国 人工智能 技术 创新 和 产业 的 重要 理念 , 通过 建设 开放 创新 平台 , 着力 提升 技术 创新 研发 实力 和 软硬件 软硬件开放 共享 服务 能力 , 鼓励 各类 通用 软件 和 技术 的 开源 开放 , 支撑 全 社会 创新 创业 人员 、 团队 和 中小 微 企业 投身 人工智能 技术 研发 , 促进 人工智能 技术 成果 的 扩散 与 转化 应用 , 使 人工智能 驱动 驱动实体 经济 建设 和 社会 事业 发展 的 新 引擎。
二 、 建设 原则
(一) 应用 为 牵引。 以 人工智能 重大 应用 需求 方向 为 牵引 , 依托 开放 创新 平台 推动 人工智能 相关 基础 理论 、 关键 核心 技术 、 软硬件 支撑 体系 及 产品 应用 开发 , 形成 具有 国际 影响 力 和 广泛 面 面人工智能 创新 成果。
(二) 企业 为 主体。 鼓励 人工智能 细分 领域 领军 企业 搭建 开源 、 开放 平台 , 面向 公众 开放 人工智能 技术 研发 资源 , 向 社会 输出 人工智能 技术 服务 能力 , 推动 人工智能 技术 的 行业 应用 , 培育 行业 领军企业 , 助力 中小 微 企业 成长。
(三) 市场 化 机制。 鼓励 采用 市场 化 的 组织 管理 机制 , 依托 单位 应 作为 开放 创新 平台 的 资金 投入 主体 , 并 通过 技术 成果 转让 授权 、 技术 有偿 使用 等 方式 为 开放 创新 平台 发展 , ,
(四) 协同 式 创新。 鼓励 地方政府 、 产业 界 、 科研 院所 、 高校 等 共同 参与 推进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 通过 人才 、 技术 、 数据 、 产业 链 等 资源 整合 , 构建 开放 生态 , 推动 核心 成果 产业化。
三 、 基本 条件
开放 创新 平台 重点 由 人工智能 行业 技术 领军 企业 牵头 建设 , 鼓励 联合 科研 院所 、 高校 参与 建设 并 提供 智力 和 技术 支撑。 开放 创新 平台 应 围绕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发展 规划》 重点 任务 中 涉及 的 重大 重大应用 需求 的 细分 领域 组织 建设 , 原则 上 每个 具体 细分 领域 建设 一家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 不同 开放 创新 平台 所属 细分 领域 应有 明确 区分 和 侧重。
提出 建设 申请 的 开放 创新 平台 应 具备 以下 基本 条件。
(一) 开放 创新 平台 应 具备 突出 的 技术 实力 和 产业 创新 影响 力 , 能够 发挥 人工智能 行业 的 引领 示范 作用。
(二) 具有 向 社会 提供 开放 共享 服务 的 技术 基础 和 服务 能力 , 能够 有效 整合 技术 资源 、 产业 链 资源 和 金融 资源 , 具备 快速 形成 对外 的 的 技术 能力 , 能够 大幅 降低 行业 技术 , , 门槛 门槛中小 微 企业 协同 创新 发展。
(三) 依托 单位 承诺 对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给予 持续 的 资金 、 人才 、 基础 设施 等 投入 , 提供 开放 创新 平台 发展 的 保障 条件。
(四) 具备 明确 可 考核 的 开放 服务 运行 机制 , 建立 较为 完善 的 组织 架构 和 支撑 开放 创新 平台 可持续 发展 的 运营 模式。
四 、 重点 任务
(一) 开展 细分 领域 的 技术 创新。 结合 开放 创新 平台 细分 领域 已有 技术 基础 与 产业 资源 , 汇聚 优势 企业 、 科研 院所 、 高校 等 创新 力量 , 协同 推动 人工智能 基础 理论 、 模型 方法 、 基础软硬件 研究 , 服务 和 支撑 人工智能 前沿 基础 理论 和 关键 技术 创新。
(二) 促进 成果 扩散 与 转化 应用。 积极 探索 开放 创新 平台 成果 转化 与 应用 机制 , 以 创新 成果 为 牵引 , 有效 整合 相关 技术 、 产业 链 和 金融 资源 , 汇聚 上 下游 创新 力量 , 和 完整 技术 的生态 , 推动 经济 社会 高质量 发展 和 民生 改善。
(三) 提供 开放 共享 服务。 开放 创新 平台 面向 细分 领域 建设 标准 测试 数据 集 , 促进 数据 开放 和 共享 , 形成 标准化 、 模块化 的 模型 、 中间件 及 应用 软件 , 以 开放 接口 、 模型 库 算法 包等 方式 向 社会 提供 软硬件 开放 共享 服务。
(四) 引导 中小 微 企业 和 行业 开发 者 创新 创业。 在 细分 领域 打造 知识 共享 和 经验 交流 社区 , 引导 科技型 中小 微 企业 和 创新 创业 人员 基于 开放 创新 平台 开展 产品 研发 、 应用 测试 , 技术 与资源 使用 门槛 , 营造 全 行业 协同 创新 创业 的 良好 氛围。
五 、 组织 管理
(一) 推荐 申请。
符合 上述 申请 条件 、 有 意愿 提供 公共 创新 服务 的 建设 主体 结合 自身 技术 基础 和 发展 定位 , 选定 一个 明确 的 具体 细分 领域 , 撰写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申请书》 , 通过 依托 单位自荐 或 所属 省级 科技 主管 部门 推荐 , 择优 向 科技部 申请。
(二) 综合 论证。
科技部 组织 专家 进行 综合 论证 , 论证 专家 由 综合 专家 和 领域 专家 组成。 其中 , 综合 专家 从 科技 创新 2030— “新一代 人工智能” 重大 项目 咨询 专家组 成员 、 已 建 开放 创新 平台 负责 人中 遴选 产生, 领域 专家 主要 从 重大 项目 指南 编制 专家 中 遴选 产生。 综合 论证 主要 采取 会议 论证 方式 开展 , 论证 专家 通过 审阅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申请书 , 听取 申请 单位 汇报 , 从 申请 方向 的 合理 性 、 单位 的和 能力 、 建设 计划 的 可行性 、 开放 服务 的 预期 效果 等 方面 进行 综合 质询 判定 , 形成 综合 论证 意见。
(三) 认定 公布。
科技部 结合 论证 意见 , 综合 考虑 新一代 人工智能 技术 发展 需求 、 建设 方向 的 整体 布局 , 择优 确定 开放 创新 平台 及其 依托 单位 , 按 程序 予以 认定 并向 社会 公布。
(四) 运行 管理。
依托 单位 是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的 建设 主体 和 责任 主体 , 鼓励 依托 单位 根据 国家 战略 和 领域 实际 , 积极 探索 适合 自身 发展 特点 的 高效 组织 管理 模式 , 建立 有效 的 资源 整合 、 协同 、 开放服务 和 利益 分配 机制 , 鼓励 各 开放 创新 平台 间 建立 技术 协作 、 经验 交流 和 资源 共享 机制。
建立 年度 报告 和 重大 事项 报告 制度 , 开放 创新 平台 应 定期 总结 工作 情况 , 编写 年度 总结 报告 , 经 所属 省级 科技 主管 部门 审核 后 报送 科技部。 科技部 积极 支持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 并 推动 国家 国家新一代 人工智能 创新 发展 试验 区 建设 的 协同 发展。 省级 科技 主管 部门 应 结合 地区 发展 特点 , 积极 推进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 助力 技术 推广 应用 , 并 给予 有利 于其 发展 的 相关 政策 支持。
建立 开放 创新 平台 退出 机制。 开放 创新 平台 的 依托 单位 应 遵循 《新一代 人工智能 治理 原则》 , 发展 负责任 的 人工智能 , 积极 稳妥 推进 人工智能 技术 创新 和 产业 发展 , 不断 探索 开放 创新 平台 的 绩效 管理与 评估 机制。 省级 科技 主管 部门 应 及时 向 科技部 反馈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过程 中 存在 的 问题 ; 科技部 将对 无法 继续 履行 依托 单位 职责 或 产生 严重 社会 不良 影响 的 开放 创新 平台 予以 撤销。
附件 :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申请 材料 提纲
附件
国家 新一代 人工智能 开放 创新 平台 建设 申请 材料 提纲
一 、 平台 建设 的 背景 与 意义
(一) 产业 现状 及其 发展 趋势
(二) 技术 创新 资源 状况 分析
(三) 平台 建设 的 必要性 分析
二 、 平台 建设 的 目标 与 内容
(一) 平台 建设 目标
(二) 平台 建设 内容
(三) 平台 建设 进度
(四) 平台 考核 指标
(五) 依托 单位 情况
(六) 资源 整合 情况
三 、 开放 服务 的 机制 与 内容
(一) 组织 机构 和 运行 机制
(二) 开放 服务 内容 与 方式
(三) 考核 指标 和 预期 成效
四 、 条件 保障
(一) 资金 投入 情况
(二) 人员 投入 情况
(三) 其他 配套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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