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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es orientadoras sobre la promoción del desarrollo sólido de las finanzas en Internet (2015)

关于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的 指导 意见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Banco Popular de China

Fecha de promulgación 18 de jul, 2015

Fecha efectiva 18 de jul, 2015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Cibernética/Ley de Internet Bancos y finanzas

Editor (es) Xinzhu Li 李欣 烛 Yanru Chen 陈彦茹

为 鼓励 金融 创新 ,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 明确 监管 责任 , 规范 市场 秩序 , 经 党中央 、 国务院 同意 , 中国人民银行 、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 公安部 、 财政部 、 国家 工商 总局 、 国务院 法制办 、中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中国 保险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办公室 日前 联合 印发 了 《关于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的 指导 意见》 (银发 〔2015〕 221 号 , , 《《意见》)。
《指导 意见》 按照 “鼓励 创新 、 防范 风险 、 趋利避害 、 健康 发展” 的 总体 要求 , 提出 了 一系列 鼓励 创新 、 支持 互联网 金融 稳步 发展 的 政策 措施 , 积极 鼓励 互联网 金融 平台 、 产品 和 服务 创新, 鼓励 从业 机构 相互 合作 , 拓宽 从业 机构 融资 渠道 , 坚持 简政放权 和 落实 、 完善 财税 政策 , 推动 信用 基础 设施 建设 和 配套 服务 体系 建设。
《指导 意见》 按照 “依法 监管 、 适度 监管 、 分类 监管 、 协同 监管 、 创新 监管” 的 原则 , 确立 了 互联网 支付 、 网络 借贷 、 股权 众 筹 融资 、 互联网 基金 销售 、 互联网 保险 、 互联网 信托 互联网 消费 消费等 互联网 金融 主要 业态 的 监管 职责 分工 , 落实 了 监管 责任 , 明确 了 业务 边界。
《指导 意见》 坚持 以 市场 为 导向 发展 互联网 金融 , 遵循 服务 好 实体 经济 、 服从 宏观 调控 和 维护 金融稳定 的 总体 , , 切实 保障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 维护 公平 竞争 的 市场 秩序 , 在 互联网 , , ,资金 第三方 存 管 制度 , 信息 披露 、 风险 提示 和 合格 投资者 制度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网络 与 信息 安全 , 反洗钱 和 防范 金融 犯罪 , 加强 互联网 金融 行业 自律 以及 监管 协调 与 数据 统计 监测 等 提出 提出了 具体 要求。
下一步 , 各 相关 部门 将 按照 《指导 意见》 的 职责 分工 , 认真 贯彻 落实 《指导 意见》 的 各项 要求 ; 互联网 金融 行业 从业 机构 应 按照 《指导 意见》 的 相关 规定 依法 合 规 , 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 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办公室 关于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的 指导 意见
近年来 , 互联网 技术 、 信息 通信 技术 不断 取得 突破 , 推动 互联网 与 金融 快速 融合 , 促进 了 金融 创新 , 提高 了 金融 资源 配置 效率 , 但 也 存在 一些 问题 和 风险 隐患。 为 全面 贯彻 落实 的 的 大和 十八 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全会 精神 , 按照 党中央 、 国务院 决策 部署 , 遵循 “鼓励 创新 、 防范 风险 、 趋利避害 、 健康 发展” 的 总体 要求 , 从 金融 业 健康 发展 全局 出发, 进一步 推进 金融 改革 创新 和 对外开放 ,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 经 党中央 、 国务院 同意 , 现 提出 以下 意见。
一 、 鼓励 创新 , 支持 互联网 金融 稳步 发展
互联网 金融 是 传统 金融 机构 与 互联网 企业 (以下 统称 从业 机构) 利用 互联网 技术 和 信息 通信 技术 实现 资金 融通 、 支付 、 投资 和 信息 中介 服务 的 新型 金融 业务 模式。 互联网 与 金融 深度 融合 是 , ,产品 、 业务 、 组织 和 服务 等 方面 产生 更加 深刻 的 影响。 互联网 金融 对 促进 小 微 企业 发展 和 扩大 就业 发挥 了 现有 金融 机构 难以 替代 的 积极 作用 , 为 大众 创业 、 万众 创新 打 开了大门 促进 互联网金融 健康 发展 , 有 利于 提升 金融 服务 质量 和 效率 , 深化 金融 改革 , 促进 金融 创新 发展 , 扩大 金融 业 对内 对外开放 , 构建 多 层次 金融 体系。 作为 新生事物 , 互联网 金融 既 需要 市场 驱动 , 鼓励 , ,也 需要 政策 助力 , 促进 发展。
(一) 积极 鼓励 互联网 金融 平台 、 产品 和 服务 创新 , 激发 市场 活力。 鼓励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基金 、 信托 和 消费 金融 等 金融 机构 依托 互联网 技术 , 实现 传统 金融 业务 与 服务 转型 , ,互联网 技术 的 新 产品 和 新 服务。 支持 有条件 的 金融 机构 建设 创新 型 互联网 平台 开展 网络 银行 、 网络 证券 、 网络 保险 、 网络 基金 销售 和 网络 消费 金融 等 业务。 支持 互联网 企业 依法 合 规 设立 支付 支付、 网络 借贷 平台 、 股权 众 筹 融资 平台 、 网络 金融 产品 销售 平台 , 建立 服务 实体 经济 的 多 层次 金融 服务 体系 , 更好 地 满足 中小 微 企业 和 个人 投 融资 需求 进一步 拓展 普惠 金融 的 的 深度。 鼓励 电子商务 企业 在 符合 金融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 条件 下 和 完善 线上 金融 服务 体系 , 有效 拓展 电 商 供应 链 业务。 鼓励 从业 机构 积极 开展 产品 、 服务 、 技术 和 管理 创新 , 提升 机构 核心竞争 力。
(二) 鼓励 从业 机构 相互 合作 , 实现 优势 互补。 支持 各类 金融 机构 与 互联网 企业 开展 合作 , 建立 良好 的 互联网 金融 生态 环境 和 产业 链。 鼓励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开展 业务 创新 , 为 第三方 机构 和网络 贷款 平台 等 提供 资金 存 管 、 支付 清算 等 配套 服务。 支持 小 微 金融 服务 机构 与 互联网 企业 开展 业务 合作 , 实现 商业 模式 创新。 支持 证券 、 基金 、 信托 、 消费 金融 、 期货 机构 合作 互联网, 拓宽 金融 产品 销售 渠道 , 创新 财富 管理 模式。 鼓励 保险公司 与 互联网 企业 合作 , 提升 互联网 金融 企业 风险 抵御 能力。
(三) 拓宽 从业 机构 融资 渠道 , 改善 融资 环境。 支持 社会 资本 发起 设立 互联网 金融 产业 投资 基金 , 推动 从业 机构 与 创业 投资 机构 、 产业 投资 基金 深度 合作。 鼓励 符合 条件 的 优质 从业 机构 在 、 的等 境内 资本 市场 上市 融资。 鼓励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按照 支持 小 微 企业 发展 的 各项 金融 政策 , 对 处于 初创 期 的 从业 机构 予以 支持。 针对 互联网 企业 特点 , 创新 金融 产品 和 服务。
(四) 坚持 简政放权 , 提供 优质服务。 各 金融 监管 部门 要 积极 支持 金融 机构 开展 互联网 金融 业务。 按照 法律 法规 规定 , 对 符合 条件 的 互联网 企业 开展 相关 金融 业务 实施 高效 管理。 工商 行政管理 要 要支持 互联网 企业 依法 办理 工商 注册 登记。 电信 主管 部门 、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管理 部门 要 积极 支持 互联网 金融 业务 , 电信 主管 部门 对 互联网 金融 业务 涉及 的 电信 业务 进行 监管 ,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管理 部门 负责 、 信息互联网 信息 内容 等 业务 进行 监管。 积极 开展 互联网 金融 领域 立法 研究 , 适时 出台 相关 管理 规章 , 营造 有 利于 互联网 金融 的 良好 制度 环境。 加大 对 从业 机构 专利 、 商标 等 知识产权 的 保护 力度 鼓励 省级 人民政府 加大 对 互联网 金融 的 政策 支持。 支持 设立 专业化 互联网 金融 研究 机构 , 鼓励 建设 互联网 金融 信息 交流 平台 , 积极 开展 互联网 金融 研究。
(五) 落实 和 完善 有关 财税 政策。 按照 税收 公平 原则 , 对于 业务 规模 较小 、 处于 初创 期 的 从业 机构 , 符合 我国 现行 对 中小企业 特别 是 小 微 企业 税收 政策 条件 的 , 可按 规定 享受 优惠政策。 结合 金融 业 营业 税改 征 增值税 改革 , 统筹 完善 互联网 金融 税收 政策。 落实 从业 机构 新 技术 、 新 产品 研发 费用 税前 加 计 扣除 政策。
(六) 推动 信用 基础 设施 建设 , 培育 互联网 金融 配套 服务 体系。 支持 大 数据 存储 、 网络 与 信息 安全 维护 等 领域 领域 基础 设施 建设。 鼓励 从业 机构 依法 建立 信用 信息 共享 平台。 推动 符合 条件 的 的接入 金融 信用 信息 基础 数据库。 允许 有条件 的 从业 机构 依法 申请 征信 业务 许可。 支持 具备 资质 的 信用 中介 组织 开展 互联网 企业 信用 评级 , 增强 市场 信息 透明度。 鼓励 会计 、 审计 、 法律 、 咨询 等 服务机构 为 互联网 企业 提供 相关 专业 服务。
二 、 分类 指导 , 明确 互联网 金融 监管 责任
互联网 金融 本质 仍 属于 金融 , 没有 改变 金融 风险 隐蔽 性 、 传染性 、 广泛性 和 突发 的 的 特点。 加强 互联网 金融 监管 , 是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的 内在 要求。 同时 互联网 金融 是 新生事物 新兴 新兴业态 , 要 制定 适度 宽松 的 监管 政策 , 为 互联网 金融 创新 留有余地 和 空间。 通过 鼓励 创新 和 加强 监管 相互 支撑 , 促进 互联网 金融 健康 发展 , 更好 地 服务 实体 经济。 互联网 金融 监管 应 遵循 “依法 监管、 适度 监管 、 分类 监管 、 协同 监管 、 创新 监管 ”的 原则 , 科学 合理 界定 各 业态 的 业务 边界 及 准入 条件 , 落实 监管 责任 , 明确 风险 底线 , 保护 合法 经营 坚决 打击 违法 和 违规。
(七) 互联网 支付。 互联网 支付 是 指 通过 计算机 、 手机 等 设备 , 依托 互联网 发起 支付 指令 、 转移 货币 资金 的 服务。 互联网 支付 应 始终 坚持 服务 电子商务 发展 和 为 社会 提供 小额 、 快捷 、 小 微支付 服务 的 宗旨。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和 第三方 支付 机构 从事 互联网 支付 , 应 遵守 现行 法律 法规 和 监管 规定。 第三方 支付 机构 与 其他 机构 开展 合作 的 , 应 清晰 界定 各方 的 权利 义务 关系 ,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隔离 机制 和 客户 权益 保障 机制。 要向 客户 充分 披露 服务 信息 , 清晰 地 提示 业务 风险 , 不得 夸大 支付 服务 的 的 性质 和 职能。 互联网 支付 业务 由 人民 银行 负责 监管。
(八) 网络 借贷。 网络 借贷 包括 个体 网络 借贷 (即 P2P 网络 借贷) 和 网络 小额 贷款。 个体 网络 借贷 是 指 个体 和 个体 之间 通过 互联网 平台 实现 的 直接 借贷。 在 个体 网络 借贷 平台 发生 的直接 借贷 行为 属于 民间 借贷 范畴 , 受 合同 法 、 民法 通则 等 法律 法规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 司法 解释 规范。 个体 网络 要 坚持 平台 功能 , 为 投资 方 和 融资 方 提供 信息 交互 、 撮合 、 资信 等 中介服务。 个体 网络 借贷 机构 要 明确 信息 中介 性质 , 主要 为 借贷 双方 的 直接 提供 提供 服务 , 不得 提供 增 信 服务 , 不得 非法 集资。 网络 小额 贷款 是 指 互联网 企业 通过 其 控制 的 小额 公司利用 互联网 向 客户 提供 的 小额 贷款。 网络 小额 贷款 应 遵守 现有 小额 贷款 公司 监管 , 发挥 网络 贷款 优势 , 努力 降低 客户 融资 成本。 网络 借贷 业务 由 银监会 负责 监管。
(九) 股权 众 筹 融资。 股权 众 筹 融资 主要 是 指 通过 互联网 形式 进行 公开 小额 股权 融资 的 活动。 股权 众 筹 融资 必须 通过 股权 众 筹 融资 中介 机构 平台 (互联网 网站 或 其他 类似 的 的 的进行。 股权 众 筹 融资 中介 机构 可以 在 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前提 下 , 对 业务 模式 进行 创新 探索 , 发挥 股权 众 筹 融资 作为 多 层次 资本 市场 有机 组成 部分 的 作用 更好 服务 创新 创业 企业 众 众 众融资 方 应 为 小 微 企业 , 应 通过 股权 众 筹 融资 中介 机构 向 投资 人 如实 披露 企业 的 商业 模式 、 经营 管理 、 财务 、 资金 使用 等 关键 信息 , 不得 误导 或 欺诈 投资者。 投资者 应当 了解 股权众 筹 融资 活动 风险 , 具备 相应 风险 承受 能力 , 进行 小额 投资。 股权 众 筹 融资 业务 由 证监会 负责 监管。
(十) 互联网 基金 销售。 基金 销售 机构 与 其他 机构 通过 互联网 合作 销售 基金 等 理财 产品 的 , 要 切实 履行 风险 披露 义务 , 不得 通过 违规 承诺 收益 方式 吸引 客户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有效 措施 配置 配置 配置的 期限 错 配 和 流动 性 风险 ; 基金 销售 机构 及其 合作 机构 通过 其他 活动 为 投资 人 提供 的 的 , 应当 对 收益 构成 、 先决 条件 、 适用 情形 等 进行 全面 、 真实 、 准确 表述 和 , , 与基金 产品 收益 混同。 第三方 支付 机构 在 开展 基金 互联网 销售 支付 服务 过程 中 , 应当 遵守 人民 银行 、 证监会 关于 客户 备付金 及 基金 销售 结算 资金 的 相关 监管 要求。 第三方 支付 机构 的 客户 备付金只能 用于 办理 客户 委托 的 支付 业务 , 不得 用于 垫付 基金 和 其他 理财 产品 的 资金 赎回。 互联网 基金 销售 业务 由 证监会 负责 监管。
(十一) 互联网 保险。 保险公司 开展 互联网 保险业务 , 应 安全 性 、 保密 性 和 稳定性 原则 , 加强 风险 管理 , 完善 内控 系统 , 确保 交易 安全 、 信息 安全 和 资金 安全。 专业 互联网 保险公司 应当 坚持服务 互联网 经济 活动 的 基本 定位 , 提供 有 针对性 的 保险 服务。 保险公司 应 建立 对 所属 电子商务 公司 等 非 保险 类 子公司 的 管理 制度 , 建立 必要 的 防火墙。 保险公司 通过 互联网 销售 保险 产品 , 不得 进行不 实 陈述 、 片面 或 夸大 宣传 过往 业绩 、 违规 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等 误导 性 描述。 互联网 保险业务 由 保监会 负责 监管。
(十二) 互联网 信托 和 互联网 消费 金融。 信托公司 、 消费 金融 公司 通过 互联网 开展 业务 的 , 要 严格 遵循 监管 规定 , 加强 风险 管理 , 确保 交易 合法 合 规 , 并 保守 客户 信息。 信托公司 通过 互联网 产品 产品销售 及 开展 其他 信托 业务 的 , 要 遵守 合格 投资者 等 监管 规定 , 审慎 甄别 客户 身份 和 评估 客户 风险 承受 能力 , 不能 将 产品 销售 给与 风险 承受 能力 不 相 匹配 的 客户。 信托公司 与 消费 金融 要制定 完善 产品 文件 签署 制度 , 保证 交易 过程 合法 合 规 , 安全 规范。 互联网 信托 业务 、 互联网 消费 金融 业务 由 银监会 负责 监管。
三 、 健全 制度 , 规范 互联网 金融 市场 秩序
发展 互联网 金融 要 以 市场 为 导向 , 遵循 服务 实体 经济 、 服从 宏观 调控 和 维护 的 的 总体 , , 切实 保障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 维护 公平 的 的 市场 秩序。 要 细化 管理 , , 为 互联网 金融 发展营造 良好 环境。
(十三) 互联网 行业 管理。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开设 网站 从事 互联网 金融 业务 的 , 除 应按 规定 履行 相关 金融 监管 程序 , , 还应 依法 向 电信 主管 部门 履行 网站 备案 手续 否则 不得 开展 互联网 业务。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负责 对 互联网 金融 业务 涉及 的 电信 业务 进行 监管 ,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办公室 负责 对 金融 ​​信息 服务 、 互联网 信息 内容 等 业务 进行 监管 , 两 部门 按 职责 制定 相关 监管 细则。
(十四) 客户 资金 第三方 存 管 制度。 除 另有 规定 外 , 从业 机构 应当 选择 符合 条件 的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作为 资金 存 管 机构 , 对 客户 资金 进行 管理 和 监督 , 实现 客户 资金 与 从业 机构 自身资金 分账 管理。 客户 资金 存 管 账户 应 接受 独立 审计 并向 客户 公开 审计 结果。 人民 银行 会同 金融 监管 部门 按照 职责 分工 实施 监管 , 并 制定 相关 监管 细则。
(十五) 信息 披露 、 风险 提示 和 合格 投资者 制度。 从业 机构 应当 对 客户 进行 充分 的 信息 披露 , 及时 向 投资者 公布 其 经营 活动 和 财务 状况 的 相关 信息 , 以便 投资者 充分 了解 从业 机构 状况 状况, 促使 从业 机构 稳健 经营 和 控制 风险。 从业 机构 应当 向各 参与 方 详细 说明 交易 模式 、 参与 方 的 权利 和 义务 , 并 进行 充分 的 风险 提示。 要 研究 建立 互联网 的 的 合格 投资者 制度 , 投资者保护 水平。 有关部门 按照 职责 分工 负责 监管。
(十六)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研究 制定 互联网 金融 消费者 教育 规划 , 及时 发布 维权 提示。 加强 互联网 金融 产品 合同 内容 、 免责 条款 规定 等 与 消费者 利益 相关 的 信息 披露 工作 依法 监督 处理 经营 利用 利用合同 格式 条款 侵害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的 违法 、 违规 行为。 构建 在线 争议 解决 、 现场 接待 受理 、 监管 部门 受理 投诉 、 第三方 调解 以及 仲裁 、 诉讼 等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细化 完善 互联网 金融 个人 信息 保护的 原则 、 标准 和 操作 流程。 严禁 网络 销售 金融 产品 过程 中 的 不 实 宣传 、 强制 捆绑 销售。 人民 银行 、 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会 会同 有关 行政 执法 部门 , 根据 职责 分工 依法 开展 互联网 金融 消费者 和投资者 权益 保护 工作。
(十七) 网络 与 信息 安全。 从业 机构 应当 切实 提升 技术 安全 水平 , 妥善 保管 客户 资料 和 交易 信息 , 不得 非法买卖 、 泄露 客户 个人 信息。 人民 银行 、 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会 、 工业 和 化 部、 公安部 、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办公室 分别 负责 对 相关 从业 机构 的 网络 与 信息 安全 保障 进行 监管 , 并 制定 相关 监管 细则 和 技术 安全 标准。
(十八) 反洗钱 和 防范 金融 犯罪。 从业 机构 应当 采取 有效 措施 识别 客户 身份 , 主动 监测 并 报告 可疑 交易 , 妥善 保存 客户 资料 和 交易 记录。 从业 机构 有义务 按照 有关 规定 建立 健全 有关 , 、冻结 的 规章制度 , 协助 公安 机关 和 司法机关 依法 、 及时 查询 、 冻结 涉案 财产 , 配合 公安 机关 和 司法机关 做好 取证 和 执行 工作。 坚决 打击 涉及 非法 集资 等 互联网 金融 犯罪 , 防范 金融 风险 , 维护 金融 秩序。 金融 机构 在 和 互联网 企业 开展 合作 、 代理 时应 根据 有关 法律 和 规定 签订 包括 反洗钱 和 防范 金融 犯罪 要求 的 合作 、 代理 协议 , 并 确保 不 因 合作 、 代理 关系 而 降低 反洗钱 和 金融 犯罪 标准。 人民 银行 牵头 负责 对 从业 机构 履行 反洗钱 义务 进行 监管 , 并 制定 相关 监管 细则。 打击 互联网 金融 犯罪 工作 由 公安部 牵头 负责。
(十九) 加强 互联网 金融 行业 自律。 充分 发挥 行业 自律 机制 在 规范 从业 机构 市场 行为 和 保护 行业 合法 权益 等 方面 的 积极 作用。 人民 银行 会同 有关部门 , 组建 中国 互联网 金融 协会。 协会 要按 , ,制订 经营 管理 规则 和 行业 标准 , 推动 机构 之间 的 业务 交流 和 信息 共享。 协会 要 明确 自律 惩戒 机制 , 提高 行业 规则 和 标准 的 约束力。 强化 守法 、 诚信 、 自律 意识 树立 从业 机构 服务 , , ,的 正面 形象 , 营造 诚信 规范 发展 的 良好 氛围。
(二十) 监管 协调 与 数据 统计 监测。 各 监管 部门 要 相互 协作 、 形成 合力 , 充分 发挥 金融 监管 协调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作用。 人民 银行 、 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会 应当 密切 关注 互联网 金融 发展及 相关 风险 , 对 监管 政策 进行 跟踪 评估 , 适时 提出 调整 , , 不断 总结 监管 经验。 财政部 负责 互联网 金融 从业 机构 财务 监管 政策。 人民 银行 会同 有关部门 , 负责 建立 和 完善 互联网 金融 数据 统计 , , 相关部门 按照 监管 职责 分工 负责 相关 互联网 金融 数据 统计 和 监测 工作 , 并 实现 统计 数据 和 信息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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