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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o sobre la mejora de la política de subvenciones fiscales para la promoción y aplicación de vehículos de nueva energía (2020)

关于 完善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财政 补贴 政策 的 通知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Ministerio de Hacienda

Fecha de promulgación Apr 23, 2020

Fecha efectiva Apr 23, 2020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Fiscal Nueva Energía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关于 完善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财政 补贴 政策 的 通知
财 建 〔2020〕 86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 单列 市 财政厅 (局) 、 工业 和 信息 化 主管 部门 、 科技 厅 (局 、 科委) 、 发展 改革 委 :
为 支持 新 能源 汽车 产业 高质量 发展 , 做好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工作 , 促进 新 能源 汽车 消费 , 现将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财政 补贴 政策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
一 、 延长 补贴 期限 , 平缓 补贴 退 坡 力度 和 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 、 适当 优化 技术 指标 , 促进 产业 做优做强
2020 年 , 保持 动力 电池 系统 能量 密度 等 技术 指标 不 作 调整 , 适度 提高 新 能源 汽车 整车 能耗 、 纯 电动 乘用车 纯 电 续 驶 里程 门槛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附件) 。2021-2022 年 , 原则上 保持 技术 指标 总体 稳定。 支持 “车 电 分离” 等 新型 商业 模式 发展 , 鼓励 企业 进一步 提升 整车 安全 性 、 可靠性 , 研发 生产 具有 先进 底层 操作系统 、 电子 电气 系统 架构 和 智能化 网 联 化 特征的 新 能源 汽车 产品。
三 、 完善 资金 清算 制度 , 提高 补贴 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 、 调整 补贴 方式 , 开展 燃料 电池 汽车 示范 应用
将 当前 对 燃料 电池 汽车 的 购置 补贴 , 调整 为 选择 有 基础 、 有 积极 性 、 有 特色 的 城市 或 区域 , 重点 围绕 关键 零部件 的 技术 攻关 和 产业 化 应用 开展 示范 中央 财政 将 , “以奖代补”方式 对 示范 城市 给予 奖励 (有关 通知 另行 发布)。 争取 通过 4 年 左右 时间 , 建立 氢能 和 燃料 电池 汽车 产业 链 , 关键 核心 技术 取得 突破 , 形成 布局 合理 、 协同 发展 的 良好 局面。
五 、 强化 资金 监管 , 确保 资金 安全
地方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牵头 部门 应 会同 其他 相关 部门 强化 管理 , 要把 补贴 核查 结果 同步 公示 , 接受 社会 监督 , 对 未按 要求 审核 公示 的 上报 资料 不予 受理。 切实 发挥 信息 化 监管 作用 , 数据 弄虚作假的 , 经 查实 一律 取消 补贴。 对 监管 不严 、 造成 骗 补 等 问题 的 地方 和 企业 按 规定 严肃 处理。
六 、 完善 配套 政策 措施 , 营造 良好 发展 环境
根据 资源 优势 、 产业 基础 等 条件 合理 制定 新 能源 汽车 产业 发展 规划 , 强化 规划 的 严肃 性 , 确保 规划 落实。 加大 新 能源 汽车 政府 采购 力度 , 机要 通信 等 公务 用车 除 特殊 地理 环境 因素 外原则 上 采购 新 能源 汽车 , 优先 采购 提供 新 能源 汽车 的 租赁 服务。 推动 落实 新 能源 汽车 免 限 购 、 免 行 行 、 路 权 等 支持 政策 , 加大 柴油 货车 治理 力度 , 提高 新 能源 使用 优势 ,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科技部 发展 改革 委
2020/4/23
附件 : 2020 年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补贴 方案 及 产品 技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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