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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o del SPC sobre cuestiones relevantes en el manejo centralizado de casos de revisión judicial del arbitraje (2017)

关于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归口 办理 有关 问题 的 通知

Tipo de leyes Interpretación judicial

Organismo emisor Tribunal Supremo del Pueblo

Fecha de promulgación 28 de diciembre de 2017

Fecha efectiva 28 de diciembre de 2027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Revisión judicial del arbitraje Arbitraje y mediación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归口 办理 有关 问题 的 通知
法 [2017] 152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 , 解放军 军事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 建设 兵团 分院 :
为 依法 正确 审理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 保证 裁判 尺度 的 统一 , 维护 当事人 的 合法 权益 , 促进 仲裁 事业 健康 有序 发展 及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建立 , 现 就 各级 人民法院 办理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的问题 通知 如下 :
一 、 各级 人民法院 审理 涉外 商 事 案件 的 审判庭 (合议庭) 作为 专门 业务 庭 (以下 简称 专门 业务 庭) 负责 办理 本 通知 规定 的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二 、 当事人 申请 确认 仲裁 协议 效力 的 案件 , 申请 撤销 我国 内地 仲裁 机构 仲裁 裁决 的 案件 , 申请 认可 和 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 特别 行政区 、 台湾 地区 仲裁 裁决 的 案件 、 申请 承认 和 执行 外国 仲裁 等 仲裁司法 审查 案件 , 由 各级 人民法院 专门 业务 庭 办理。
专门 业务 庭 经 审查 裁定 认可 和 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 特别 行政区 、 台湾 地区 仲裁 裁决 , 承认 和 执行 外国 仲裁 裁决 的 , 交由 执行 部门 执行。
三 、 一审 法院 作出 的 不予 受理 、 驳回 起诉 、 管辖权 异议 裁定 涉及 仲裁 协议 的 的 , 当事人 不服 该 裁定 提起 上诉 的 案件 , 由 二审 人民法院 专门 业务 庭 办理。
四 、 各级 人民法院 应当 建立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的 数据 信息 集中 管理 平台 , 加强 对 申请 确认 仲裁 协议 效力 的 案件 , 申请 撤销 或者 执行 我国 内地 仲裁 机构 仲裁 裁决 的 案件 申请 认可 和 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 行政区 、 台湾 地区 仲裁 裁决 的 案件 , 申请 承认 和 执行 外国 仲裁 裁决 的 案件 , 以及 涉及 确认 仲裁 协议 效力 的 不予 受理 、 驳回 起诉 、 管辖权 异议 等 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的 信息 化 管理 和 分析 的, 有效 保证 法律 适用 的 正确性 和 裁判 尺度 的 统一性。 此项 工作 由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 审判 第四 庭 与 人民法院 信息 技术 服务 中心 具体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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