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 de leyes de China - CJO

Encuentre las leyes y los documentos públicos oficiales de China en inglés

InglésÁrabeChino (simplificado)HolandésFrancésAlemánHindiItalianoJaponésCoreanoPortuguésRusoEspañolSuecoHebreoIndonesioVietnamitaTailandésTurcoMalay

Opiniones sobre Fortalecimiento Integral de la Asistencia Judicial Estatal a Menores (2018)

关于 全面 加强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意见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judicial

Organismo emisor Fiscalía Popular Suprema

Fecha de promulgación 27 de febrero de 2018

Fecha efectiva 27 de febrero de 2018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Protección de menores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关于 全面 加强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意见
为 进一步 加强 未成年 人 司法 保护 , 深入 推进 检察 机关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 人 保护 法》 和 中央 政法 委 、 财政部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部 、 司法部《关于 建立 完善 国家 司法 救助 制度 的 意见 (试行)》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关于 贯彻 实施 〈关于 建立 完善 国家 司法 制度 制度 的 意见 (试行) 的 若干 意见》 《人民 检察院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细则 ( 》 , 结合 检察 工作 实际 , 现 就 全面 加强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充分 认识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重要 意义
未成年 人 是 祖国 的 未来 , 未成年 人 的 健康 成长 直接 关系 到 亿万 家庭 对 美好 生活 的 向往 , 关系 到 国家 的 富强 和 民族 的 复兴 , 关系 到 新 时代 社会主义 现代化 的 的 全面 建成。 保护 未成年人 , 既是 全 社会 的 共同 责任 , 也是 检察 机关 的 重要 职责。 近年来 , 对 未成年 人 的 司法 保护 取得 长足 进展 , 但未 成年人 及其 家庭 因 案 返贫 致 困 情况 仍然 甚至 甚至 出现 生活无 着 、 学业 难 继 等 问题 , 严重 损害 了 未成年 人 合法 权益 , 妨害 了 未成年 人 健康 成长。 对此 , 各地 检察 机关 积极 开展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 及时 帮扶 司法 过程 中 陷入 困境 的 未成年人 , 取得 明显 成效 , 收到 良好 效果。 各级 检察 机关 要 充分 总结 经验 , 进一步 提高 认识 , 切实 增强 开展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责任感 和 自觉性 , 以 救助 工作 精细 化 、 救助 对象 化 化、 救助 效果 最 优化 为 目标 , 突出 未成年 人 保护 重点 , 全面 履行 办案 机关 的 司法 责任 , 采取 更加 有力 的 措施 , 不断 提升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水平 , 在 司法 工作 中 充分 反映 党 政府 政府民生 关怀 , 切实 体现 人民 司法 的 温度 、 温情 和 温暖 , 帮助 未成年 人 走出 生活 困境 , 迈上 健康 快乐 成长 的 人生 道路。
二 、 牢固 树立 特殊 保护 、 及时 救助 的 理念
未成年 人 身心 未臻 成熟 , 个体 应变 能力 和 心理 承受 能力 较弱 , 容易 受到 不法 侵害 且 往往 造成 严重 后果。 检察 机关 办理 案件 时 , 对 特定 案件 中 符合 条件 的 未成年 人 应当 依 职权 , 开展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 根据 未成年 人 身心 特点 和 未来 发展 需要 , 给予 特殊 、 优先 和 全面 保护。 既 立足 于 帮助 未成年 人 尽快 摆脱 当前 生活 困境 , 也 应 着力 改善 未成年 人 的 身心 状况 、 教养和 社会 环境 , 促进 未成年 人 健康 成长。 既 立足 于 帮助 未成年 人 恢复 正常 生活 学习 , 也 应 尊重 未成年 人 的 人格 尊严 、 名誉 权 和 隐私权 等 合法 权利 , 避免 造成 “二次 伤害”。既 立足 于 发挥 检察 机关 自身 职能 作用 , 也 应 充分 连通 其他 相关 部门 和 组织 , 调动 社会 各 方面 积极 性 , 形成 未成年 人 社会 保护 工作 合力。
三 、 明确 救助 对象 , 实现 救助 范围 全 覆盖
对 下列 未成年 人 , 案件 管辖 地 检察 机关 应当 给予 救助 :
(一) 受到 犯罪 侵害 致使 身体 出现 伤残 或者 心理 遭受 严重 创伤 , 因 不能 及时 获得 有效 赔偿 , 造成 生活 困难 的。
(二) 受到 犯罪 侵害 急需 救治 , 其 家庭 无力 承担 医疗 救治 费用 的。
(三) 抚养 人 受到 犯罪 侵害 致死 , 因 不能 及时 获得 有效 赔偿 , 造成 生活 困难 的。
(四) 家庭 财产 受到 犯罪 侵害 遭受 重大 损失 , 因 不能 及时 获得 有效 赔偿 , 且未 获得 合理 补偿 、 救助 , 造成 生活 困难 的。
(五) 因 举报 、 作证 受到 打击 报复 , 致使 身体 受到 伤害 或者 家庭 财产 遭受 重大 损失 , 因 不能 及时 获得 有效 赔偿 , 造成 生活 困难 的。
(六) 追索 抚育费 , 因 被执行人 没有 履行 能力 , 造成 生活 困难 的。
(七) 因 道路 交通事故 等 民事 侵权行为 造成 人身 伤害 , 无法 通过 诉讼 获得 有效 赔偿 , 造成 生活 困难 的。
(八) 其他 因 案件 造成 生活 困难 , 认为 需要 救助 的。
四 、 合理 确定 救助 标准 , 确保 救助 金 专款 专用
检察 机关 决定 对 未成年 人 支付 救助 金 的 , 应当 未成年 未成年 人 家庭 的 经济 状况 , 综合 考虑 其 学习 成长 的 的 合理 费用 , 以 案件 管辖 地 所在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上 一 年度 职工 月 工资为 基准 确定 救助 金 , 一般 不 超过 三十 六个月 的 工资 总额。 对 身体 重伤 或者 严重 残疾 、 家庭 生活 特别 的 未成年 人 , 以及 需要 长期 进行 心理 治疗 或者 身体 康复 的 未成年 人 , 可以 突破救助 限额 , 并 依照 有关 规定 报批。 相关 法律 文书 需要 向 社会 公开 的 , 应当 隐去 未成年 人 及其 法定代理人 、 监护人 的 身份 信息。
要 加强 对 救助 金 使用 情况 的 监督 , 必要 时 可以 采用 分期 发放 、 第三方 代管 等 救助 金 使用 监管 模式 , 确保 救助 金 用作 未成年 人 必需 的 合理 支出。 对 截留 、 侵占 、 私分 或者 挪用救助 金 的 单位 和 个人 , 严格 依 纪 依法 追究 责任 , 并 追回 救助 金。
五 、 积极 开展 多元 方式 救助 , 提升 救助 工作 实效
未成年 人 健康 快乐 成长 , 既 需要 物质 帮助 , 也 需要 精神 抚慰 和 心理 疏导 ; 既 需要 解决 生活 面临 的 急迫 困难 , 也 需要 安排 好 未来 学习 成长。 检察 机关 在 开展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中 的要 增强 对 未成年 人 的 特殊 、 优先 保护 意识 , 避免 “给钱 了事” 的 简单化 做法 , 针对 未成年 人 的 具体 情况 , 依托 有关 单位 , 借助 专业 力量 , 因 人 施 策 精准 帮扶 , ,突出 长远 救助 效果。
对 下列 因 案件 陷入 困境 的 未成年 人 , 检察 机关 可以 给予 相应 方式 帮助 :
(一) 对 遭受性侵害 、 监护 侵害 以及 其他 身体 伤害 的 , 进行 心理 安抚 和 疏导 ; 对 出现 心理 创伤 或者 精神 损害 的 , 实施 心理 治疗。
(二) 对 没有 监护人 、 监护人 没有 监护 能力 或者 原 监护人 被 撤销 资格 的 , 协助 开展 生活 安置 、 提供 临时 照料 、 指定 监护人 等 相关 工作。
(三) 对 未 完成 义务教育 而 失学 辍学 的 , 帮助 重返 学校 ; 对 因 经济 困难 可能 导致 失学 辍学 的 , 推动 落实 相关 学生 资助 政策 ; 对 需要 转学 的 , 协调 办理 相关 手续。
(四) 对 因 身体 伤残 出现 就医 、 康复 困难 的 , 帮助 落实 医疗 、 康复 机构 , 促进 身体 康复。
(五) 对 因 身体 伤害 或者 财产 损失 提起 附带 民事诉讼 的 , 帮助 获得 法律 援助 ; 对 单独 提起 民事诉讼 的 , 协调 减免 相关 诉讼 费用。
(六) 对 适龄 未成年 人 有 劳动 、 创业 等 意愿 但 缺乏 必要 技能 的 , 协调 有关部门 提供 技能 培训 等 帮助。
(七) 对 符合 社会 救助 条件 的 , 给予 政策 咨询 、 帮扶 转 介 , 帮助 协调 其 户籍 所在地 有关部门 按 规定 纳入 相关 社会 救助 范围。
(八) 认为 合理 、 有效 的 其他 方式。
六 、 主动 开展 救助 工作 , 落实 内部 职责 分工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是 检察 机关 的 重要 职能 , 对 未成年 人 进行 司法 保护 是 检察 机关 的 应尽 职责 , 开展 好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 需要 各级 检察 机关 、 检察 机关 各 相关 职能 部门 广大 广大检察 人员 积极 参与 , 群策群力 , 有效 合作 , 共同 推进。
刑事 申诉 检察 部门 负责 受理 、 审查 救助 申请 、 提出 救助 审查 意见 和 发放 救助 金 等 有关 工作 , 未成年 人 检察 工作 部门 负责 给予 其他 方式 救助 等 有关 工作。 侦查 监督 、 公诉 、 刑事 执行 检察 民事 行政 行政、 控告 检察 等 办案 部门 要 增强 依 职权 主动 救助 意识 , 全面 掌握 未成年 人 受害 情况 和 生活 困难 情况 , 对 需要 救助 救助 金 的 , 及时 交由 刑事 申诉 检察 部门 按 规定 办理 ; 对 需要 给予 方式 帮助的 , 及时 交由 未成年 人 检察 工作 部门 按 规定 办理 , 或者 通知 未成年 人 检察 工作 部门 介入。
刑事 申诉 检察 部门 和 未成年 人 检察 工作 部门 要 注意 加强 沟通 联系 和 协作 配合 , 保障 相关 救助 措施 尽快 落实 到位。
七 、 积极 调动 各方 力量 , 构建 外部 合作 机制
检察 机关 开展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 要 坚持 党委 政法 委 统一 领导 , 加强 与 法院 、 公安 、 司法 行政 的 的 衔接 , 争取 教育 、 民政 、 财政 、 人力 资源 和 社会 保障 、 卫 计委 部门 支持, 对接 共青团 、 妇联 、 关 工委 、 工会 、 律协 等 群团 组织 和 学校 、 医院 、 社区 等 相关 单位 , 引导 社会 组织 尤其 是 未成年 人 保护 组织 、 公益 慈善 组织 、 社会 工作 服务 机构 、 志愿者队伍 等 社会 力量 , 搭建 形成 党委 领导 、 政府 支持 、 各 有关方面 积极 参与 的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支持 体系。
要 主动 运用 相关 公益 项目 和 利用 公共 志愿 服务 平台 , 充分 发挥 其 资源 丰富 、 方法 灵活 、 形式 多样 的 优势 , 进一步 拓展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深度 和 广度。
要 坚持 政府 主导 、 社会 广泛 参与 的 救助 资金 筹措 方式 , 不断 加大 筹措 力度 , 拓宽 来源 渠道 , 积极 鼓励 爱心 企业 、 爱心 人士 捐助 救助 资金。 接受 、 使用 捐助 资金 应当 向 捐助人 , 救助 的 对象和 救助 金额 , 确保 资金 使用 的 透明度 和 公正 性。
八 、 加强 组织 领导 , 健康 有序 推进 救助 工作
各级 检察 机关 要 以 高度 的 政治 责任感 , 加强 和 改善 对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领导 , 精心 组织 、 周密 部署 、 抓好 落实 , 努力 形成 各 相关 部门 分工 明确 、 衔接 有序 、 紧密 、 、协同 推进 的 工作 格局。 上级 检察 机关 要 切实 履行 对 本 地区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组织 、 指导 职责 , 加强 对 下级 检察 机关 开展 救助 的 的 督导 , 全面 掌握 救助 工作 进展 情况 , 解决 问题推广 经验 , 着力 提升 本 地区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水平。 要 加强 宣传 引导 , 展示 典型 案例 和 积极 成效 , 努力 创造 全 社会 关注 、 关心 和 关爱 未成年 人 国家 司法 救助 工作 的 良好 氛围。

© 2020 Guodong Du y Meng Yu. Reservados todos los derechos. Se prohíbe la reproducción o redistribución del contenido, incluso mediante marcos o medios similares, sin el consentimiento previo por escrito de Guodong Du y Meng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