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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 contra el fraude en línea y telecomunicaciones de China (202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Tipo de leyes de derecho criminal

Organismo emisor Comité Permanente de la Asamblea Popular Nacional

Fecha de promulgación 02 de septiembre de 2022

Fecha efectiva 01 de diciembre de 2022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de telecomunicaciones y servicios postales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
Tabla de contenido
第一 章 总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七 章 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 预防 、 遏制 和 惩治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 加强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 保护 公民 和 的 合法 权益 , 维护 社会 稳定 国家 国家 安全 , 根据 宪法 制定。。。。。。。。。。。。。。。。。。。。。。。。。。。。。。 本法 本法 本法 本法 eléctrico eléctrica
第二 条 本法所 称 电信 网络 诈骗 , 是 指 以 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 利用 电信 网络 手段 手段 , 通过 远程 、 非 接触 方式 , 诈骗 公私 财物 的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第三 条 打击 治理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境内 实施 的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或者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公民 在 境外 实施 的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 本法。。。。。。。。。。。。。。。。。。。。。。。
境外 的 组织 、 个人 针对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境内 实施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的 , 或者 为 他人 针对 境内 实施 电信 诈骗 活动 提供 产品 、 服务 等 帮助 的 , 依照 本法 有关 规定 处理 和 责任。。。。。。。。。。。。。。。。。。。。。。。。。。。。。。。。。。。。。。。。。。。。。。。。。。。。。 eléctrico eléctrica
第四 条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坚持 以 人民 为 中心 , 统筹 发展 和 安全 ; 坚持 系统 观念 、 法治 思维 , 注重 源头 治理 综合 治理 ; 坚持 齐抓 共 管 、 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 , 落实 打防管控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Más información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 部门 和 单位 、 个人 应当 对 在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过程 中知悉 的 国家 秘密 、 商业 秘密 和 个人 隐私 、 个人 信息 予以 保密。。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 各 级 人民 政府 组织 领导 本 行政 区域 内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 , 确定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目标 任务 和 工作 机制 , 开展 治理。。。
公安 机关 牵头 负责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 金融 、 电信 、 网信 、 市场 监管 等 有关 依照 依照 职责 履行 监管 责任 , 负责 本 行业 领域 反 电信 网络 工作。。。。。。。。。。。。。。。。。。。。。。。。。。 eléctric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承担 风险 防控 责任 , 建立 反 网络 诈骗 内部 控制 机制 和 安全 责任 制度 , 加强 新 业务 涉诈 风险。。。。。。。。。。。。。。。。。。。。。。。 评估 评估 评估 评估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eléctrico
第七 条 有关 部门 、 单位 在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中 应当 密切 协作 , 实现 跨 行业 、 跨 地域 协同 、 、 联动 , 加强 专业 建设 建设 , 有效 打击 电信 电信 网络。。。。。。。。。。。。。。。。。。。。。。。。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诈骗 诈骗 eléctrica
第 八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加强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宣传 , 普及 相关 法律 和 , 提高 公众 对 各 类 电信 网络 诈骗 方式 的 防骗 意识 识骗 能力。。。。。。。。。。。。。。。。。。。。。。。。。。。。。。。。。。。。。。。。。。。。。。。。。。。。。。。。。。。。。。。。。。。。。 能力 能力 eléctrica eléctrica
教育 行政 、 市场 监管 、 民政 等 有关 部门 和 村民 委员会 委员会 、 居民 , , 应当 结合 网络 诈骗 受害 群体 的 分布 特征 特征 加强 老年人 、 青少年 青少年 等 群体 的 宣传 教育 教育 增强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教育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eléctrico Más información
各 单位 应当 加强 内部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 对 工作 人员 开展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教育 个人 个人 应当 加强 电信 网络 诈骗 防范。 单位 、 个人 应当 协助 、 配合 有关 有关 部门 依照 本法 规定 开展 反 电信 工作。。。。。。。。。。。。。。。。。。。。。。。。。。。。。。。。。。。。。。.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 电信 企业 和 移动 通信 转售 企业 应当 承担 对 代理商 落实 电话 用户 实名制 管理 责任 , 在 协议 中 明确 代理商 实名制 登记 的 责任 和 违约 处置。。。。。。。。。。 , , 协议 明确 明确 代理商 实名制 登记 的 和 有关 违约 处置 措施。。。。。。。。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 经 识别 存在 异常 办 卡 情形 的 ,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有 权 加强 核查 或者 拒绝 办卡。 具体 识别 办法 由 国务院 电信 主管 部门 制定。。
国务院 电信 主管 部门 组织 建立 电话 用户 开卡 数量 核验 机制 和 风险 信息 共 享 机制 , 并 为 用户 查询 名下 电话卡 信息 提供。。。
第十一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经营者 对 监测 识别 的 涉诈 异常 电话卡 电话卡 用户 应当 重新 进行 实名 核验 , 根据 风险 等级 采取 有 区别 、 、 相应 的 措施。 对 未 未 按 规定 核验 或者 核验未 通过 的 , 业务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经营 eléctrico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建立 物 联网卡 用户 风险 评估 制度 , 评估 评估 通过 的 , 不得 向 其 销售物 联网卡 ; 严格 登记物 联网卡 用户 信息 ; 采取 有效 技术 措施 限定 物 联网卡 开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eléctrica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 用户 从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购买物 联网 卡 再 将 载有 物 联网卡 的 设备 销售 给 其他 用户 的 , 应当 核验 和 用户 身份 信息 , 并 销量 销量 、 存量 及 用户 实名 信息 传送 给 号码 的 电信 电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经营者。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对 物联网卡 的 使用 建立 监测 预警 机制。 对 存在 异常 使用 情形 的 , 应当 暂停 服务 、 重新 核验 身份 和 使用 场景 或者 其他 合同 约定 的 措施。。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悈悯悈悯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应当 严格 规范 国际 国际 通信 业务 出入口局 主 叫 号码 传送 , 真实 真实 、 准确 向 用户 提示 来电 号码 所 属 或者 地区 , 对 网内 和 网间 虚假主 叫 、 不 规范 主 主 进行 识别 、。。。。。。。。。。。。。。。。。。。。。。。。。。。。。。。。。。。。 eléctrico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采取 技术 措施 , 及时 识别 、 阻断 前款 规定 的 非法 设备 、 软件 接入 网络 , 并 向 公安 和 相关 行业 主管 部门。。。。。。。。。。。。。。。。。。。。。。。。。。。。。。 eléctrica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 条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为 客户 开立 银行 账户 、 支付 账户 及 提供 支付 结算 服务 , 和 客户 业务 关系 存续 期间 , 应当 应当 建立 客户 尽职 调查 制度 制度 , 依法 受益 所有 人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Texto completo
中国 人民 银行 、 国务院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组织 有关 清算 机构 机构 建立 跨 机构 开户 数量 核验 机制 风险 信息 信息 共 机制 , , 并 客户 提供 查询 名下 银行 账户 、 支付 账户 的 的 渠道。。 金融 机构 、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eléctrico支付 机构 应当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提供 开户 情况 和 有关 风险 信息。 相关 信息 不得 用 于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以外 的 其他 用途。。
第十七 条 银行业 金融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应当 建立 建立 开立 企业 账户 异常 情形 的 风险 防控 机制。 金融 、 电信 、 市场 监管 、 税务 等 部门 部门 建立 开立 企业 账户 相关 信息 信息 共 享 系统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eléctrico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 主体 登记 机关 应当 依法 对 企业 实名 登记 履行 身份 信息 信息 核验 职责 ; 依照 规定 对 登记 事项 进行 监督 检查 , 对 可能 虚假 登记 、 涉诈 异常 的 企业 重点 监督 检查 检查 , 依法 撤销 登记 的 , 依照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eléctrico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月亩悿
第十八 条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应当 对 银行 账户 、 支付 账户 及 支付 结算 服务 加强 , , 完善 符合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特征 的 异常 账户 和 可疑 交易 监测。。。。。。。。。。。。。。。。。。。。。。。。。。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eléctrica
中国 人民 银行 统筹 建立 跨银 跨银 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支付 机构 的 反洗 钱 统一 监测 系统 , 会同 国务院 公安 完善 与 电信 网络 诈骗 犯罪 资金 流转 特点 相 适应 的 反 反 洗 可疑 交易 报告。。。。。。。。。。。。。。。。。。。。。。。。。。。。。。。。。。。。。。 eléctrico
对 监测 识别 的 异常 账户 和 可疑 交易 , 银行业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应当 根据 风险 情况 , 采取 交易 情况 、 重新 核验 身份 延迟 支付 支付 结算 、 限制 或者 中止 有关 业务 等 的 的 措施。。。。。。。。。。。。。。。。。。。。。。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依照 第一 款 规定 开展 开展 异常 账户 和 可疑 交易 监测 时 , 可以 收集 异常 客户 互联网 协议 地址 网卡 地址 、 支付 受理 终端 信息 等 必要 必要 的 的 信息 、 设备 位置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eléctrico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 条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应当 按照 国家 国家 有关 , , 完整 、 传输 直接 提供 商品 或者 服务 的 商户 名称 、 收付款 客户 名称 及 账号 等 交易 信息 信息 , 保证 信息 的 真实 、 完整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 十 条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会同 有关 部门 建立 完善 电信 网络 诈骗 涉案 资金 即时 查询 、 紧急 止付 、 快速 冻结 及时 及时 解冻 和 资金 返还 制度 , 明确 有关 条件 、 程序 救济。。。。。。。。。。。。。。。。。。。。。。。。。。。。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eléctrica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为 用户 提供 提供 下列 服务 , 在 与 用户 签订 协议 或者 确认 提供 服务 时 , 应当 依法 要求 用户 提供 真实 身份 信息 , 用户 不 提供 真实 身份 信息 的 , 不得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eléctrico eléctrica Nombre: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渿戏、网络直播发布効务
第二十二 条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对 监测 识别 的 涉诈 异常 账号 应当 重新 核验 , 根据 国家 有关 规定 采取 限制 功能 、 暂停 服务 等 处置 措施。。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根据 公安 机关 、 电信 主管 部门 要求 , , 对 电话卡 、 涉诈 异常 电话 卡 所 关联 注册 的 有关 互联网 账号 核验 , , 风险 情况 , 采取 限期 改正 、 限制 功能 、 暂停 使用 、 账号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eléctrico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ら
为 应用 程序 提供 封装 、 分发 服务 的 , 应当 登记 并 核验 应用 程序 开发 运营者 的 真实 身份 信息 , 核验 应用 程序 的 功能 用途。。
公安 、 电信 、 网信 等 部门 和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加强 对 分发 平台 以外 途径 下载 传播 的 涉诈 应用 程序 重点 、 及时。。。。。。 平台 以外 途径 下载 传播 的 涉诈 应用 程序 重点 监测 、 处置。。。。。。
第二十四 条 提供 提供 域 名 解析 、 域名 跳转 、 网址 链接 链接 转换 服务 的 , 应当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核验域 名 注册 解析 解析 信息 和 协议 地址 的 真实性 真实性 、 准确性 , 规范 域 名 跳转 ,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留存 eléctrico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Información general: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履行 合理 注意 义务 , 对 利用 下列 业务 从事 涉诈 支持 、 帮助 活动 进行 监测 识别 : :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二十六 条 公安 机关 办理 电信 网络 诈骗 案件 依法 调取 证据 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及时 提供 技术 支持 和。。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依照 本法 规定 对 有关 涉诈 信息 、 活动 活动 进行 监测 时 , 发现 涉诈 违法 犯罪 线索 、 风险 信息 的 , 应当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根据 涉诈 风险 类型 、 程度 情况 移送 公安 、 、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电信 eléctrico eléctrica 、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 条 公安 机关 应当 建立 完善 打击 治理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机制 , 加强 专门 队伍 和 专业 技术 建设 , 各 、 各 地 公安 机关 应当 密切 配合 , 依法 有效 惩处 电信 网络 活动。。。。。。。。。。。。。。。。。。。。。。。。。。。。。 eléctrico
公安 机关 接到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的 报案 或者 发现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刑事 诉讼法》 的 规定 立案 侦查。。
第二十八 条 金融 、 电信 、 网信 部门 依照 职责 对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服务 提供者 提供者 落实 规定 情况 进行 监督 检查。 有关 监督 检查 活动 依法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开展。
第二十九 条 个人 信息 处理者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等 法律 规定 , 规范 个人 信息 , , 个人 信息 保护 , 建立 信息 被 用于 电信 网络 诈骗 的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机制 防范 防范 防范 防范 防范 eléctrica eléctrica
履行 个人 信息 保护 职责 的 部门 、 单位 对 可能 被 被 电信 网络 诈骗 利用 的 物流 信息 、 信息 、 贷款 信息 、 医疗 信息 、 信息 等 实施 重点 保护。 公安 机关 机关 办理 办理 电信 网络 诈骗 案件 , 应当 犯罪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 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第三十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对 从业 人员 和 用户 开展 电信 电信 网络 宣传 , 在 有关 业务 活动 活动 中 对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作出 提示 对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领域 新 出现 的 电信 网络 诈骗 手段 及时 向 用户 作出 提醒 , 对 对 非法 买卖 、 出租 、 出借 本人 有关 卡 账户 账户 、 账号 被 用 于 电信 网络 诈骗 的 法律 责任 作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警示 eléctrica
Más información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有 权 举报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 有关 部门 应当 依法 及时 处理 , 对 提供 有效 信息 的 举报人 依照 规定 给予 奖励 和。。。。
第三十一 条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不 得 非法 买卖 、 出租 、 、 出 借 电话卡 、 物联网卡 、 电信 线路 、 短信 端口 、 银行 账户 、 账户 、 互联网 账号 等 , 不 得 提供 提供 实名 帮助 帮助 ; 假冒 假冒 身份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虚构 eléctrico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 经设区 的 市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认定 的 实施 前款 行为 的 单位 、 个人 和 相关 组织者 , 以及 因 从事 电信 诈骗 活动 或者 关联 犯罪 受 过 刑事处罚 的 人员 , 可以 按照 国家 规定 记入 信用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采取 限制 其 有关 卡 、 账户 、 账号 等 功能 和 和 停止 非柜面 业务 暂停 暂停 业务 、 限制 入网 等 措施。 对 上述 和 措施 有 异议 的 , 可以 提出 申诉 申诉 , 有关 应当 建立 健全 申诉 、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eléctrico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 条 国家 支持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研究 开发 有关 电信 网络 诈骗 技术 , 用 于 监测 识别 、 动态 封堵 和 处置 异常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异常 eléctrica 、活动。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 金融 管理 部门 、 电信 主管 部门 和 国家 国家 网信 等 应当 统筹 负责本 行业 领域 反制 技术 措施 建设 , 推进 涉 网络 诈骗 样本 信息 数据 共 享 享 加强 涉诈 用户 信息 交叉 核验 , 有关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依据 本法 第十一 条 、 第十二 条 、 第十八 条 、 第二十二 条 和 前款 规定 , 对 异常 情形 采取 限制 限制 、 服务 等 处置 措施 的 , 应当 告知处置 原因 、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渠道 救济 救济 渠道 渠道 渠道 eléctrica及 需要 提交 的 资料 等 事项 , 被 处置 对象 可以 可以 向 作出 决定 或者 采取 措施 的 部门 单位 提出 提出。 作出 决定 的 部门 单位 应当 建立 完善 完善 申诉 渠道 , 及时 受理 申诉 并 核查 核查 核查 的 应当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 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十三 条 国家 推进 网络 身份 认证 公 公 服务 建设 , 支持 个人 、 企业 自愿 使用 ,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银行业 金融 、 非 银行 支付 、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对 存在 涉诈 异常 的 、 银行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第三十四 条 公安 机关 应当 会同 金融 、 电信 、 网信 部门 组织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电信 业务 、 互联网 互联网 提供者 等 建立 预警 劝阻 系统 , 对 预警 发现 的 潜在 被害人 , , , , , ,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eléctrico情况 及时 采取 相应 劝阻 措施。 对 电信 网络 诈骗 案件 案件 应当 加强 追赃 挽损 , 完善 涉案 处置 制度 , 及时 返 还 被害人 的 财产。 对 遭受 重大 生活 困难 的 被害人 被害人 , 符合 国家 有关 救助 的 , 有关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五 条 经 国务院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机制 决定 或者 批准 , 公安 公安 、 金融 、 电信 等 部门 对 电信 网络 活动 严重 严重 的 地区 , 可以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采取 必要 的 临时 风险 措施。。。。。。。。。。。。。。。。。。。。。。。。。。。。。
第三十六 条 对 前往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严重 地区 的 人员 , 出境 活动 存在 重大 涉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嫌疑 的 , 移民 管理 机构 可以 不 准 其 出境。。。。。。。。。。。。。。。。。。。。。。
因 从事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受 过 刑事处罚 的 人员 , 设区 的 市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可以 根据 犯罪 情况 和 预防 再 犯罪 需要 , 决定 自 完毕 之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至 三 年 不 不 准 出境 , , , , , , , , , , , , , , , , , , , ,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七 条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等 会同 外交 部门 加强 国际 执法 司法 司法 , , 与 有关 国家 、 地区 国际 国际 组织 建立 合作 机制 , 通过 开展 国际 警务 合作 等 方式 , 提升 在 信息 交流 、 调查 、 侦查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 抓Más información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三十八 条 组织 、 策划 、 实施 、 参与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或者 为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提供 帮助 , 构成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前款 行为 尚 尚 不 构成 犯罪 的 , 由 由 公安 机关处 十日 以上 十五日 以下 拘留 ; 没收 违法 所得 , 处 违法 所 得 倍 倍 以上 十 倍 以下 罚款 , 没有 违法 所得 或者 违法 所得 不足 一万 元 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eléctrico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违反 本法 规定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 情节 较 的 ,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或者处 五万 以上 五十万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eléctrica罚款 ; 情节 严重 的 , , 处 五十万 元 以上 五百万 元 元 以下 罚款 , 并 可以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暂停 相关 业务 、 停业 整顿 、 吊销 相关 业务 许可证 或者 吊销 营业 执照 执照 , 对 直接 负责 的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eléctrico Dirección: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四)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咚适用设囼
(五)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四 十 条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违反 本法 规定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由 有关 主管 ​​责令 改正 , 情节 较 的 的 , 给予 警告 、 通报 批评 , 或者处 五万 以上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五 以上 五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eléctrico eléctrica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 情节 严重 的 , 处 五十万 元 以上 五百万 元 以下 罚款 , 并 可以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停止 新增 业务 、 缩减 业务 类型 或者 业务 范围 、 暂停 相关 业务 、 停业 、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吊销 、 、相关 业务 许可证 或者 吊销 营业 执照 , 对 其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 处 一万 元 以上 二十万 元 以下 :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第四十一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违反 本法 规定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改正 , , 情节 较 的 , 给予 警告 、 、 批评 , 或者处 元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eléctrica eléctrica五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 情节 严重 的 , 处 五十万 元 以上 五百万 元 以下 罚款 , 并 可以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暂停 相关 业务 、 停业 、 、 关闭 网站 或者 应用 程序 、 吊销 相关 许可证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Texto completo: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
(三) 未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核验域 名 注册 、 解析 信息 和 互联网 协议 地址 的 真实性 、 准确性 , 规范 名 跳转 , 记录 并 留存 所 提供 相应 服务 的 日志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 eléctrico
(四) 未 登记 核验 移动 互联网 应用 程序 开发 运营者 的 真实 身份 信息 或者 未 核验 应用 程序 的 功能 、 用途 , 为 其 提供 程序 封装 、 分发 分发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léctrica
(五)
(六) 拒 不 依法 为 查处 电信 网络 诈骗 犯罪 提供 技术 支持 和 协助 , 或者 未 按 规定 移送 有关 违法 犯罪 线索 、 风险 信息 的。。。
第四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第十四 条 、 第二 十五 条 第一 款 规定 的 , 没收 违法 所得 , 由 公安 机关 或者 有关 部门处 违法 所 得 一 倍 以上 十 倍 以下 罚款 , 没有 所得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eléctrica eléctrica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 条 违反 本法 第二十五 条 第二 款 规定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 情节 轻 的 , 给予 警告 、 批评 , 或者处 五万 元 以上 五十万 元 以下 ;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eléctrica严重 的 , 处 五十万 元 以上 五百万 元 以下 罚款 , 并 可以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暂停 相关 业务 、 停业 整顿 、 关闭 网站 或者 应用 程序 , 对 其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 ,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 条 违反 本法 第三十一 条 第一 款 规定 的 , 没收 违法 所得 , 由 公安 机关处 违法 所 得 一 倍 以上 十 以下 罚款 , 没有 违法 所得 或者 违法 所得 不 足 二万 元 的 ,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eléctrico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 条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有关 部门 、 单位 的 工作 人员 滥用 职权 、 玩忽 职守 、 , , 或者 有 其他 违反 本法 行为 , 构成 的 的 , 依法 刑事。。。。。。。。。。。。。。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eléctrica
第四十六 条 组织 、 策划 、 实施 、 参与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活动 或者 为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提供 帮助 帮助 的 违法 人员 人员 , 除 依法 刑事 责任 、 行政 责任 责任 以外 造成 他人 损害 的 , 依照 中华 人民 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等 违反 本法 规定 , 造成 损害 的 , 依照 《人民 共和国民 法典》 等 法律 的 规定 承担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民事 民事 民事 民事 民事 民事 民事 eléctrico
第四十七 条 人民 检察院 在 履行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职责 中 , 对于 侵害 国家 利益 社会 社会 公 利益 的 行为 , 可以 依法 向 人民 法院 公益 诉讼。
第四十八 条 有关 单位 和 个人 对 依照 本法 作出 的 行政 处罚 和 行政 强制 措施 决定 不服 的 , 可以 依法 申请 行政 复议 或者 提起 行政 诉讼。。
第七 章 附则
第四十九 条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涉及 的 有关 管理 和 和 责任 , , 本法 没有 规定 的 , 适用 中华 人民 人民 共和国 网络》 、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反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 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 十条 本法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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