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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osiciones administrativas sobre el servicio de inserción de información emergente en Internet (2022)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Tipo de leyes Regla depart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Administración del ciberespacio de China , Ministerio de Industria y Tecnología de la Información , Administración Estatal de Regulación del Mercado

Fecha de promulgación 09 de septiembre de 2022

Fecha efectiva 30 de septiembre de 2022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de publicidad Internet de las cosas (LoT)

Editor (es) Observador de CJ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 条 为了 规范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 维护 维护 国家 安全 和 公 公 , , 保护 、 法人 和 其他 组织 的 权益 , 促进 行业 健康 有序 发展 , 根据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和国 安全法》 、 中华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 保护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广告法》 、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管理 办法》 、 《互联网 新闻 信息 服务 规定》 、 《网络 信息 内容 生态 治理 规定》 等 等 法规 法规 , 本 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 规定 所 称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 是 指 通过 操作 系统 、 应用 软件 、 网站 等 , 以 弹出 消息 窗口 形式 互联网 用户 提供 的 信息 推送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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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条 提供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 应当 遵守 宪法 、 法律 和 行政 法规 , 弘扬 社会主义 价值观 , 坚持 正确 政治 方向 、 舆论 导向 价值 取向 , 维护 网络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空间 eléctrica
第四 条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 者 应当 落实 信息 内容 管理 主体 责任 , 建立 健全 内容 审核 、 生态 治理 、 数据 安全 和 个人 信息 、 、 未成年人 保护 管理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eléctrica eléctrica
Texto completo:
(一) 不得 推送 《网络 信息 内容 生态 治理 规定》 规定 的 违法 和 不良 信息 , 特别是 恶意 炒作 娱乐 卦 、 绯闻 隐私 、 奢靡炫富 、 审丑 扮丑 等 违背 公序 良俗 内容 内容 不得以 翻炒为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二) 未 取得 互联网 新闻 信息 服务 许可 的 , 不 不 得 推送 推送 新闻 信息 , 弹窗 信息 涉及 ​​其他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 依法 经 有关 主管 ​​部门 审核 同意 或者 取得 相关 相关 的 的 , 经 有关 主管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eléctrico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 弹窗 推送 新闻 信息 的 , 应当 严格 严格 国家 国家 互联网 办公室 发布 的 的 互联网 新闻 信息 稿源 单位》 , , 不 得 超 转载 , , 不 得 、 、 篡改 标题 原意 和 新闻 信息 内容 , 新闻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追溯;
(四) 提升 弹窗 推送 信息 多样性 , 科学 设定 新闻 信息 信息 和 垂直 领域 内容 占 比 , 体现 积极 健康 向上 主流 价值观 , 不 集中 推送 、 炒作 社会 社会 敏感 事件 事件 、 恶性 案件 、 灾难 等 ,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引发 eléctrico恐慌;
(五) 健全 弹窗 信息 推送 内容 管理 规范 , 完善 信息 筛选 、 编辑 、 推送 等 流程 , , 配备 与 规模 相 适应 的 审核 力量 , 加强 弹窗 信息 审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 审核 eléctrica
(六) 保障 用户 权益 , 以 服务 协议 等 明确 告知 告知 用户 信息 推送 服务 的 具体 形式 、 内容 频次 、 渠道 等 , 充分 用户 体验 体验 , 科学 规划 推送 频次 , 不 不 对 普通 用户 和 用户 不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地 差别 推送 , 不得以 任何 形式 干扰 或者 影响 用户 关闭 弹窗 , 弹窗 信息 应当 显著 标明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 者 ; ;
(七) 不 得 设置 诱导 用户 沉迷 、 过度 过度 消费 等 违反 法律 法规 或者 违背 伦理 道德 算法 模型 模型 不 得 利用 利用 恶意 屏蔽 信息 、 过度 过度 伦理 道德 的 算法 模型 ; 不 利用 利用 算法 恶意 屏蔽 、 、 过度 推荐 道德 道德 的 算法 模型 不 得 利用 算法 恶意 屏蔽 信息 、 过度 过度 伦理 道德 的 算法 模型 ; 得 利用 利用 实施 恶意 信息 、 过度 过度 推荐 道德 的 算法 模型 ; 得 利用 利用 算法 恶意 屏蔽 、 、 过度 推荐 道德 道德 的 算法 模型 不 得 利用 算法 恶意 屏蔽 、 、 过度 过度 伦理 道德 的 quis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Información)
(九) 不得以 弹窗 信息 推送 方式 呈现 恶意 引流 跳转 的 第三 方 链接 、 二维码 等 信息 , 不 得 通过 弹窗 推送 服务 服务 诱导 用户 点击 , 实施 流量 造假 、。。。。。。。。。。。。。。。。。。。。。。。。。。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劫持 eléctrica
第六 条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自觉 接受 社会 监督 , 设置 便捷 投诉 举报 入口 , 及时 处理 关于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的 公众 投诉。。。
第七条 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啺叺傜
第 八 条 网信 部门 会同 电信 主管 部门 、 市场 监管 部门 等 有关 部门 建立 健全 协作 监管 等 工作 机制 , 监督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 者 依法 依规 服务。。。。。。。。。。。。。。。。。。。。。。。。。。。。 eléctrica
第九 条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者 违反 本 规定 的 , 由 网信 部门 、 电信 主管 、 市场 市场 监管 部门 等 有关 部门 在 职责 内 依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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