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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o sobre el fortalecimiento de la gestión del acceso de terminales móviles inteligentes (2013)

关于 加强 移动 智能 终端 进 网管 理 的 通知

Tipo de leyes Política gubernamental

Organismo emisor Ministerio de Industria y Tecnología de la Información

Fecha de promulgación Apr 11, 2013

Fecha efectiva Nov 01, 2013

Estado de validez Válido

Aplicación A escala nacional

Tema (s) Ley Cibernética/Ley de Internet Ley de telecomunicaciones y servicios postales

Editor (es) Xinzhu Li 李欣 烛 Yanru Chen 陈彦茹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关于 加强 移动 智能 终端 进 网管 理 的 通知
工 信 部 电 管 〔2013〕 120 号
各 相关 单位 :
为 维护 用户 个人 信息 安全 和 合法 权益 , 保障 网络 与 信息 安全 , 促进 行业 健康 发展 , 根据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 加强 网络 信息 保护 的 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 条例》 , 依据 电信 设备进 网管 理 办法》 有关 规定 , 现将 加强 移动 智能 终端 进 网管 理 有关 要求 进一步 明确 如下 :
一 、 本 通知 所称 移动 智能 终端 是 指 接入 公众 移动 通信 网络 、 具有 操作系统 、 可由 用户 自行 安装 应用 软件 的 移动 通信 终端 产品。
二 、 申请 进网 许可 的 移动 智能 终端 应当 符合 通信 行业 标准 有关 移动 智能 终端 的 的 基本 要求 , 检测 机构 在 进网检测 时 应当 依据 相关 标准 进行 检测。
三 、 生产 企业 申请 移动 智能 终端 进网 许可 时 , 应当 在 申请 材料 中 提供 操作系统 版本 、 预置 应用 软件 基本 配置 信息。
四 、 生产 企业 不得 在 移动 智能 终端 中 预置 具有 以下 性质 的 应用 软件 :
(一) 未 向 用户 明示 并 经 用户 同意 , 擅自 收集 、 修改 用户 个人 信息 的 ;
(二) 未 向 用户 明示 并 经 用户 同意 , 擅自 调用 终端 通信 功能 , 造成 流量 消耗 、 费用 损失 、 信息 泄露 等 不良 后果 的 ;
(三) 影响 移动 智能 终端 正常 功能 或 通信 网络 安全 运行 的 ;
(四) 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 条例》 禁止 发布 、 传播 的 信息 内容 的 ;
(五) 其他 侵害 用户 个人 信息 安全 和 合法 权益 以及 危害 网络 与 信息 安全 的。
五 、 获得 进网 许可 的 移动 智能 终端 新增 预置 应用 软件 , 或者 操作系统 升级 发生 的 变化 涉及 进网检测 中 终端 基本 安全 要求 项目 的 , 生产 企业 应当 向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报 备。
六 、 生产 企业 应当 在 其 获得 进网 许可 的 产品 或其 包装 显 著 位置 标注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规定 的 进网 许可 标志 查验 网址。
七 、 本 通知 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 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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